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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地方县市被授权规划性专区 江宜桦:应开放面对

2011年11月06日 21:48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6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社会秩序维护法规(下文简称社维法)修改通过后,授权地方县市规划性交易专区,岛内内政部门负责人江宜桦表示,社维法修订后,地方县市应以开放的态度面对这项议题,聆听各方意见与民众心声,不要预设立场。

  据报道,江宜桦6日晚间接受台媒采访时说,最晚在下周五前邀集台当局相关部会包括内政部门警政署、社会司、法规会,台卫生部门,劳动部门,及地方县市代表,就自治条例的制定、性交易专区的划设及相关配套,集思广益。

  据台媒了解,台湾民意机构日前三读通过修正社会秩序维护法规部分条文,授权地方县市规划性交易专区,专区内从事性交易者不罚,专区外从事性交易,娼嫖都处新台币3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多数县市基于治安考量,不打算设置“性专区”的反映,江宜桦表示,地方最近的反映,他很早就知道,并不意外,但根据过往一年成千上万的取缔量,许多地区都有性交易需求与活动,并非宣称的“民风纯朴”。

  江宜桦指出,过去对这类活动采取全面的查缉与取缔,但性交易从来没有根绝,许多是出于无奈与人性需求,比如身心障碍者没有结婚,但有这类需求。社维法修正通过条文规定地方“得”设性交易专区,并非代表地方一定要设立专区,依据各个县市情况不同,有些地区或许根本没有这类活动与需求,台当局基本上尊重地方自治权责。

  江宜桦称,大家应该思考“全面查缉”或“划设专区”两者的差异,前者可能导致性交易活动地下化,衍生后续管理不易,造成性病丛生、私娼遭控制等问题。(中国台湾网 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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