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尼亚事件”还未解除纷扰,马来西亚那边又有类似事件发生。4月15日晚,在马来西亚涉嫌诈骗的20名台湾人遭驱逐出境后搭机返回台北,但却因犯罪事证不完整且无拘票,被台湾警方于16日凌晨释放了。
台湾对诈骗犯的“宽容”与“放纵”,早已举世皆知。5年前,14名台湾人涉嫌电信欺诈遭菲律宾遣送大陆,经两岸协商,以台方协办、回台审讯的方式解决,结果台湾法院对这些欺诈者予以轻判,反而激起岛内民众“不如留在大陆受审”的叫骂声;同年,另一批台湾自印度尼西亚押返的167人诈骗集团,半年后台中地院审结26人,仅一人判刑,其余皆轻判,准予易科罚金或缓刑,连承办检察官都叹息:“台湾已沦为诈骗王国!”
对于此次20名马亚西亚涉案的嫌犯被全部释放,亦有台湾法律界人士直言“可笑”,指台湾欠缺事证,争了半天却放人,既无程序正义,更无司法正义可言。台湾知名律师许文彬说,不事先掌握证据而是直接放人不仅影响了台湾形象,对被害人也不公平。
台湾资深新闻工作者唐湘龙也说,诈骗集团行遍天下,这是“台湾之光”,而且越来越光,台湾不但没有根本作为,反而把自己同胞到处行骗的罪行用最政治的方式在处理,甚至干脆耍脾气。这些几乎可以一口咬定就是丢光台湾人脸的诈骗罪犯,一被逮就开始“爱台湾”,要回台湾受审,是真的觉得台湾司法公正?够了!别丢人现眼了!
过去我们提到的“台湾之光”,都是指那些能为台湾带来荣誉的人。比如体育界的王建民、奥运跆拳金牌得主朱木炎、亚运会跆拳道冠军杨淑君,还有电影界的李安、魔术界的刘谦、音乐界的周杰伦,都曾被称为“台湾之光”。只是这几年,这个名称在岛内已慢慢被台湾民众所厌恶,成了台湾媒体用来进行自我心理安慰的一种称呼。此次唐湘龙称诈骗集团是“台湾之光”,应该就是对这种厌恶的一种本能反应吧。
过去8年,两岸和平发展取得积极进展,也让岛内某些人忘记了8年前两岸紧张的气氛。于是,他们开始仗着两岸关系好,一遇事就摆出一副“不让着我一点,我就翻脸”的腔调。以前是经贸让利、“外交”让路,现在居然连“是非”都要让,这样真的对台湾好吗?有台媒直言:台湾这样的处理结果是再次往受害者的伤口撒盐,几十位诈骗案嫌犯又跑回台湾民间,无辜民众可能继续受害,也让台湾背上“诈骗犯天堂”的污名。
犯了罪就要被惩罚,这是人类通用准则。我们很欣慰地看到,在台媒进行的民调中,有超过96%的台湾网民认为“台湾轻罪,诈骗犯有恃无恐”;脸谱网主页上,网友的评论也绝大多数支持交由大陆司法处理。这种一边倒地谴责诈骗犯罪行为的民意,代表了这样的“台湾之光”并不容于台湾主流社会,那些还在折腾的政客们,你们呢?(中国台湾网网友:郭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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