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林飞帆提出32字箴言声明“政令宣导、罔顾民意,既不民主,又无法治,先有条例,再来审议,给我民主。”学生提出的四点诉求如下,第一,要求朝野政党,应协商召开涵盖各阶层广泛参与之“公民宪政会议”;第二,退回服贸,本会期完成两岸服贸协议监督的法制化;第三,本会期完成两岸协议监督法制前,台湾当局不得与大陆签订任何协定或协议;第四,呼吁朝野“立委”应响应民间诉求,民间团体已提出“两岸协定缔结条例”草案,呼吁朝野党团及朝野“立委”提案、连署并承诺积极推动本会期完成立法三读。
针对通过服贸认为是罔顾民意,事实上,服贸有利有弊,在学生的眼中完全是负面的,倘若如此,为何国民两党都不敢轻言废弃,而只是在修改及委员会和院会程序中进行争执,谁能代表民意?多项民调中呈现支持的民众要多于完全反对的民众;其条例设置若有,亦是不溯及已生效的情况,监督机制一直都有,“国安”审查也没有缺少,安全评估更是严格,许多事实情况都早就公布,且说过很多次,只是这些学生完全视若无睹,毫不接受。
对于四项诉求第一,要求朝野政党,应协商召开涵盖各阶层广泛参与之公民宪政会议,谁能代表各阶层?谁又能代表学生?其“公民宪政会议”的法效果究竟为何?其正当性为何?充其量也只是参考作用,以时间换取空间的技术而已;
第二退回服贸,那希望大陆如何回应及对待?希望业者如何能服气?靠着占据“国会”就能予取予求,未来任何争议议题是否都能比照办理?第三台湾当局不得与大陆政府签订任何协定或协议,如果将大陆比照一般国家来看待,是否台湾当局也不能和其他国家或地区签订任何协定或协议?那么这个当局存在等于失去存在的意义?未来无论何党执政都不能与其他地区签订任何协定或协议,这岂不荒唐?
第四呼吁朝野“立委”应响应民间诉求,民间团体已提出“两岸协定缔结条例”草案,呼吁朝野党团及朝野“立委”提案、连署并承诺积极推动本会期完成立法三读,那么如何处理现阶段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中已有监督之部分,透过制度化当然是必走的道路,但能溯及既往吗?ECFA及两岸现有21项协议,难道全部都要失效吗?
学生的诉求,平心而论,实在令人很难接受,加上不断地冲撞破坏,就像是暴民般的流窜,许多抗议学生根本搞不清楚服贸内容,乱冲乱喊的群众感染心理;但马当局却可以思考,如何透过其他方式来满足学生的需求;马英九在记者会中已经讲的很清楚,不去违法的场合与带有前提式的沟通,一直以来,大家常批评马到处趴趴走,到各种场合参加活动,如今又嫌他不听取民意;大家批评马看报处理事情,现在又怪他活在天龙国不知民间疾苦,怎么做都不对,反马立场十分明显。
马英九提到服贸协议在2013年6月21日签的,9月17日送到“立法院”,从签署到现在9个月,送“立院”有5个月,开了20场公听会,“经济部”事前找部分业者沟通尚不在列;行政的协定,送到“立院”备查即可,涉及到法律的,譬如像ECFA,要送“立院”审议,服贸因为考虑外界观感,故送至“立院”讨论,谁料连讨论机会都没,甚至连上台的机会都没,如今“立院”又被占据,如何能够沟通,诉诸制度解决。“经济部”更对意见进行说明与澄清,只是媒体都不感兴趣,完全没有全程报道。
至于最受诟病的张庆忠委员在程序上的问题,客观的事实确实是难以透过法律程序进行,如何能在占据“立院”不退的学生进行法律程序呢?怎么一个服贸让违法变合法?大家都失去判断的标准?为何身为“立法院长”王金平能够没有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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