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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营提“罢免案”轻率胡闹、自讨没趣

2012年05月16日 09:58: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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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上,民进党籍“立委”吴秉叡就声称,此案的确很难获得通过,但民进党还是要在历史上留下纪录,以表达对马英九执政的不满。但是,民进党团在实际操作时,却又有意让它“流案”。其一、当民进党“立委”段宜康轮值担任“程委会主席”时,本应是提案的好时机,段宜康完全可以利用其“主席”职权,不经“程委会”审议就直接送交“院会”处理;但民进党党团却是“趋难避易”,等到由国民党“立委”费鸿泰担任“程委会主席”时,才提出“罢免总统案”,等于是刻意送给国民党封杀。实际上,以费鸿泰曾是新党藉的台北市议会副议长,与时任台北市长的马英九互动良好的背景,费鸿泰必然是要全力将之挡下。因此,民进党团只不过是“陆文廷睇相,唔衰来衰”而已。 

  其二、昨日民进党团向“程委会”提案,并经过辩论发言后,在进行表决时,民进党团和台联党团的成员明知该案无法通过,就发动其“程委会委员”全部离场,放弃投票支持,而出现了9票对0票的极不成比例的怪像。这就凸显了民进党团即使是明知人头数不够,也要滋扰到底,但却又在表决时离场的轻率胡闹态度,因被国民党籍“立委”吴育升形容为“落荒而避”。 

  其三、更重要的是,按照条文规定,“总统”、“副总统”的“罢免案”,须经“立法院”全体“立委”1/4提议,全体“立委”2/3之同意后提出,并经台湾地区进行“公民复决”,必须有过半选民投票、有效票过半同意罢免,才能通过。倘“罢免案”通过,被罢免人自解除职务之日起,四年内不但为“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其于“罢免案”宣告成立后辞职者,亦同。但“罢免案”遭到否决,在该被罢免人的任期内,不得对其再提出“罢免案”。以民进党和台联党的“立委”只有43席,亦即刚过议席总数的1/3,虽然可以提出“罢免总统案”,但却跨不过通过“罢免总统案”的2/3“门槛”。其实,即使侥幸能过关,也还得付交全民“公投”予以复决。而按“罢免法”规定,“总统罢免案”通过后,“立法院”必须在10日内将“罢免案”连同“罢免理由书”及“答辩书”移送“中选会”,“中选会”应在20日内进行公告,并在60日内进行投票,但不得与各类选举的投票同时进行。因此,全部履行“总统罢免案”所需的程序,至少也得花半年以上的时间。但马英九的第一任“总统”的任期就只剩下几天时间了,怎么也赶不上。这当然是玩政治小动作了。

[责任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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