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立法保护台胞权益 在湘就学就业享居民待遇

2011-02-14 13:17:00    来源:法制日报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或者投资者个人及其随行家属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中的台湾同胞职工及其随行家属在生产、生活消费或者接受服务等方面,享受当地居民和企业同等待遇。

  台湾同胞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持台湾地区或者其他国家、地区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或者临时机动车驾驶证。

  台湾同胞乘坐直接入境航班至湖南的,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机场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签注。其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时,持台湾地区或者其他国家、地区有关机构出具的有效健康证明,经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验证后,可以免作健康检查。台湾同胞及其家属因参加经贸活动需要多次出入境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一定期限多次有效出入境手续。

  台湾同胞子女可以到湖南的高等学校、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接受教育。就读小学、初中的,享受湖南义务教育学生的同等待遇。

  保护台胞权益

  纳入绩效评估

  保护台湾同胞投资者合法权益,让投资者放心投资,是台湾同胞投资者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为此,《办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鼓励、引导、支持台湾同胞来湖南省投资,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其中,特别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有关部门保护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情况纳入绩效评估范围。

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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