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立法保护台胞权益 在湘就学就业享居民待遇

2011-02-14 13:17:00    来源:法制日报    

  除了投资领域外,投资的形式也可以多样,可以依法采取兴办企业、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开展补偿贸易或者加工装配、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发经营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形式。上述规定,为台湾同胞投资者提供了广阔的投资领域和更多的投资机会。

  《办法》还对台湾同胞投资者适当放宽了市场准入条件,降低了门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投资湖南省现代农业和居民服务业的项目,台湾同胞以个体工商户形式投资的,可以直接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办理工商登记,无需再到其他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这样,大大简化了手续,提高了办事效率,方便了台湾同胞投资。

  除此以外,对台湾同胞来湖南省投资获得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办法》规定了多种出资形式:可以以企业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等转增企业资本出资;也可以从已投资的企业先行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等所得再投资;或者以其他允许的来源合法的人民币等方式出资,并不受人民币出资比例限制。

  政策更加优惠

  待遇一律同等

  为了让更多的台湾同胞来湖南省投资,在不违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世界贸易规则的前提下,给台湾同胞投资者提供一些优惠政策和待遇是必要的。为此,《办法》对台湾同胞在湖南生产、生活、教育、交通、卫生、出入境等方面享受的权益作了相应规定。其中较为突出的有:

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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