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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反恐”薄弱,成就了谁的世外桃源?

2017年07月14日 09:40: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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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到台湾时便感叹台湾反恐意识的薄弱,在捷运站和客运站,甚至是火车站,基本上见不到像样的安全检查。很多同学会感慨台湾的世外桃源景象,但在我看来不尽然。汪毓玮老师说反恐是一种无差别的攻击,只要有那么一声爆炸,炸在哪里其实无所谓,倘若我是恐怖分子,安全薄弱的地方一定会在目标之内,台湾对吾等恐怖分子来说才是世外桃源。半年前在大陆发生的昆明事件就是选择了并不被人注意的昆明,不得不说恐怖袭击可能出现在任何一个地方。

  对于恐怖袭击,未雨绸缪是关键。2016年大陆正式推行“反恐法”,但一出现便引起了社会上极大的争议,反对人士多以人权的角度批评这样一部法律的问世,将会让公权部门以“国家安全”为名,行侵犯人权之实。有趣的是,批评的声音主要来在台湾的媒体。

  该不该通过这样的一部法律?就客观条件而言是必须的。近十年来,中国的恐怖主义升级,将反恐纳入法制轨道,会使以后的执法与反恐行动得到法律支持。但不得不说,这多少会对公民的人权造成一定的影响。按照警方惯例,嫌疑人被拘捕后24小时之内必须移送司法部门,否则就是侵权。而从伦敦地铁爆炸案后,英国警方将涉恐拘禁的时限提高到了28天。美国以反恐名义侵犯人权的事情更是屡屡发生,斯诺登得掷地有声的揭发让人如雷贯耳,但有意思的是,斯诺登义无反顾的揭秘,在美国民调的问卷上成为了被人讨厌的事情。

  人权和安全之间并不冲突,安全属于人权的一部分,霍布斯在《利维坦》中就认为人们因为安全的需要而组成了政府。人权的内容可以被拆分分级,安全需求一定是低等级,也是最基本的人权内容。只有在基本人权保障之后,人们才可以去说去争取更多的高级的人权内容。在紧急情况下,多少会出现的侵犯人权的情况,这应该被理解,但紧急情况一旦被解除,被侵犯者也应该有获得补偿的权利。

  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法律会不会被乱用,法律是人定的,也是人坏的,就如同台湾38年的戡乱戒严一样,可以说任何一部法律,只要被有心人利用,都会出现背离法律宗旨的行为。就我的知识而言,若解决此类情况,一是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法律条文,二是充分发挥司法系统的监督作用。民众不应该惧怕各式各样的安全法,但同时民众也有理由要求配套的监督机制的到位,这很重要。(本文作者:王晓笛,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博士生。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责任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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