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关键词:
中国台湾网  >   评论中心  >   网友快言

校园欺凌事件:丛林法则的社会延伸

2016年12月13日 14:47:40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近期的这段时间,孩子们的事真够让人闹心的,这不,祖国的小花朵又一次被推到了风口浪尖。北京中关村二小的欺凌事件持续发酵,引出了一系列的连锁反应,这样触动民众敏感神经的话题,让我思索良久,有所感慨。

  校园欺凌这件事儿,作者也亲身感受过。其实被高年级欺负在小学初中是一种很正常的事情,曾经在上小学的时候,自己也曾被比自己年龄大的高年级同学欺凌,很幸运的是,我没被殴打,只是被威胁辱骂和推搡,因为只是几块钱的事儿,我这种从小父母教育“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的良善人家的孩子,即使心中不愤,最后还是妥协了,后来我还安慰自己,那叫“好汉不吃眼前亏”。

  曾和一些亲戚家的孩子聊过类似校园欺凌的事儿,他们也都知道,每个学校总会出那么一些“渣滓”,但是,说到对那些在校园里“作威作福”的“小混混”的看法时,一部分人认为,他们以能认识那样的“混混”为荣,而另外那一部分也不排斥和那些“小混混”做朋友。说到原因,有的说,当和别的同龄人聊天时,说我认识谁谁谁(那些有名的小混混),就会被尊重,感觉特有面子;有的说,为了不惹事,或者有人欺负自己也有个靠山……

  就以以上的作者亲戚家孩子思想状况为例,其实我们也不难看出,校园欺凌,也可以说是一种弱肉强食的结果,丛林法则在这里依然适用。分析一下角色,校园欺凌的主角其实就三个,被欺凌者(弱者),欺凌者(强者),和普通学生(不弱不强,但存在被欺凌的危险)。一般被曝光的都是前两者,欺凌者的悲惨,和被欺凌者的猖狂,往往会普通学生中引起或是崇拜,或是羡慕,亦或是害怕的情绪,然后是作为配角的社会舆论的一番狂轰滥炸,但是结果呢?最后还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强者“小混混”们被更加尊重了,而被欺凌者则被无视,甚至是鄙视。

  上网查查,以前校园欺凌被曝光的也不是没有,可为何屡禁不止呢?今天看到很多的家长出来反对校园欺凌,但是,细细想来,大家就都会知道,校方出面或者相关部门出面协调也好,事件中的赔偿和道歉也罢,都是治标不治本。

  其实问题的本质不应该是彻底解决校园欺凌,而应该是杜绝恶性校园欺凌事件。我们都知道,孩子的成长,会经历叛逆期等心理的变化,会受到不同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影响,会受到交际人群的诱导等等,校园作为社会的一部分,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就不能避免,总有强者“君临天下”,也会有弱者“委曲求全”。

  其实作者最讨厌事后的所谓赔偿和道歉,再多钱也换不回一颗健康纯洁的心灵,再多的口水,也不能抹去那些不堪回首的记忆以及被欺凌时洒落一地的尊严和脸面。

  以往发生恶性校园欺凌事件,都会按照“孩子还小”的理由,给予警告赔偿和道歉的方式来处理,这其实就是一种“绥靖政策”,一味地妥协和放纵,进行一些无关痛痒的惩罚,则能遏制那些“小混混”作为强者的“野心”呢?所以,树立一条新的丛林法则是关键,新的丛林法则要成为强者心中的“红线”,成为弱者心中的“靠山”。在今天,不成文的的丛林法则有的时候已经不再适用,而成文的法律就要做到弥补这不适用的空缺,尤其是恶性校园欺凌事件,欺凌者就应该被判刑,未成年就送去少管所,成年就送去监狱,虽然听起来过激,有点严刑峻法的味道,但是,我国自古就有严师出高徒,严父造孝子,严刑有顺民的传统,尤其是对于恶性校园欺凌,若想克制,不妨一试。(中国台湾网网友:王鑫)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责任编辑:李杰]

301 Moved Permanently

301 Moved Permanently

The requested resource has been assigned a new permanent URI.


Powered by Tengine
海峡时评
深度幕后
七日视点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