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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诈骗犯遣返大陆完全符合法理

2016年04月19日 10:32: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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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才因台湾人在肯尼亚涉嫌诈骗大陆民众,在肯尼亚被逮捕并遣送到中国大陆,引发两岸司法管辖权的争论;后又有在马来西亚遭逮捕的台湾诈欺犯,首批20名台湾诈欺犯15日晚间已从马来西亚遣送返台,但最后他们回到桃园机场检警以无确切证据为由,将之全数释放,消息一出,引起两岸社会一片哗然。

  台湾《中国时报》对此发表评论说,此次台湾对于自马来西亚遣返刑事诈欺犯的纵放行为,已重创台湾的司法形象,并让外界有“台湾司法不愿严打诈骗、动辄轻判纵放”、“台湾有如诈欺犯天堂”等的负面观感,更恐让台湾沦为培育世界诈欺犯的温床及输出地,实在是多数善良的台湾人民所不乐见。当我们在关心诈欺犯刑事被告人权的同时,也应思考维护受害者的人权。

  《中国时报》在另一篇题为《立院民粹闹国际笑话》的评论中指出,国际法中的相关管辖权实行惯例,首先是犯罪地的管辖,其次是受害者所在地的管辖,最后才是属人的管辖。这就是国际法理原则。

  现在肯尼亚案的犯罪地点先是在大陆,然后是在肯尼亚,所以在这一项上与我方管辖权无关。其次是受害者全部都在大陆,台湾的“立法院”居然以通过声明的方式,创造新的“国际法”把人要回来审判?

  这不叫民粹什么才是民粹?由于犯罪地点不在台湾,受害者也不在台湾方管辖所及之处;“立法委员”大概不知道在这样情况下,台湾方的警检无法立案,也就无法处理。不然怎么会发生在马来西亚涉嫌犯罪的台湾人,一回到台湾就立即被释放的情况?这就是“立法院”声明中的“基本人权”?更清楚的是,这又是一个历史性的国际级笑话。

[责任编辑: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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