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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抢嫌犯再纵放 台湾办案无章法危害民生

2016年04月18日 15:46: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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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旺报》17日发表评论说,肯尼亚遣返案爆发后,台湾社会群情激愤,直到从马来西亚遣返的嫌犯“开心回家”,这才恍然顿悟,涉案证据和可能的受害人都不在台湾,台湾也没有立案调查,硬把嫌犯“要回来”的结果,就是再一次往受害者的伤口撒盐,让台湾背上“诈骗犯天堂”的污名。

  此案让各界明白几个道理。一,保护“自己人”看起来比讲理重要,仿佛也更有正当性。有人说,当然要将嫌犯遣返回台,“自己小孩犯错,自己来打”;但在毫无章法与民粹意气下,小孩是回来了一些,但继续逍遥法外。

  二,台湾“立委”的逻辑一遇到中国大陆就转弯。嫌犯被纵放后,竟有“立委”把炮口对准大陆,强调都是大陆硬把证据要走,才会让台湾“被纵放”嫌犯。这种“神逻辑”,当然只配一贯“逢中必反”的“立委”可拥有。

  当台湾出现“废死团体”出面声张“加害者”的人权时,多数民众都无法忍受并纷纷质问:“受害者的人权又在何处?”同理,如果抛开复杂的两岸情结,我们是否也该问,谁来为受诈骗诓害的人说话?

  香港大公网18日也发表台湾问题专家朱穗怡的文章指出,在马来西亚涉嫌诈骗的20名台湾嫌犯日前被驱逐出境、返回台北后,台湾警方因未能掌握嫌犯完整的犯罪事证,而且没有拘票,20名嫌犯全部释放。这对台湾而言是一大讽刺。

  朱穗怡说,连日来岛内一些政客借在肯尼亚涉电信诈欺案的台湾嫌犯被遣送中国大陆一事,对大陆方面横加指摘,要求把台湾嫌犯带回台湾,由岛内司法机关处理。如今在马来西亚涉案的台湾嫌犯被带回台湾了,但结果呢?证据不足,全部释放。消息一出,舆论哗然。早有台湾民众指出,台湾治不了或不想治的骗子应让想治又能治的大陆惩治。岛内法律界人士表示,台湾欠缺事证,争了半天却放人,既无程序正义,更无司法正义。台媒批评台当局对于马来西亚案嫌犯的后续处理,没有任何章法,使几十名诈骗案嫌犯又跑回台湾民间,无辜民众可能继续受害。

  国台办发言人安峰山最近在说明肯尼亚案时指出,“很多作案累累的台湾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未得到应有惩处,犯罪赃款也迟迟不能追缴,不少台湾犯罪嫌疑人刚被押解回台就被当即释放,有的过了不久就再次在国外开设诈骗犯罪窝点,继续作案。这些情况使得以台湾犯罪嫌疑人为骨干的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屡禁不绝,给大陆民众造成巨额经济损失。”话音刚落,台当局就释放了马来西亚案的台湾嫌犯。这无异于证实了国台办的说法,也狠狠地打了那些抹黑、诬蔑大陆的政客一巴掌。

  据悉,大陆以前曾将多名台湾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移送台湾,但台湾方面并未予以严厉惩治,而是轻判甚至无罪释放,导致犯罪嫌疑人变本加厉,成为累犯、惯犯,诈骗金额巨大,大陆居民、企业遭受严重损失。大陆民众对此极其不满,强烈要求严厉打击台湾诈骗犯罪分子,追回被骗的血汗钱。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曾被诈骗集团骗取金钱、损失惨重的台湾民众应能深切体会大陆受害者要求严惩诈骗分子的愤怒心情。在肯尼亚案中,受害人全部为大陆居民,大陆当然有司法管辖权。45名台湾嫌犯被遣送大陆,合情、合理、合法。

  岛内检察机关也承认,台湾对诈欺犯量刑太低,确实需要检讨。2011年两岸与东南亚等国共同破获诈骗犯罪活动,472名台湾嫌犯被带回台湾后,167人被关押,宣判时23名罪行较重的嫌犯中只有一名主嫌被判囚1年,其他均为缓刑或易科罚金。对不法分子而言,犯罪获利大大高于成本,当然不惜再次铤而走险了。

  台湾电信诈骗分子猖獗,但岛内却无专门针对电信诈骗的刑法条文,仅把电信诈骗当一般诈骗对待,刑期低、经济制裁力度不够,存在“立法”不严、处罚过轻等问题。台湾在争管辖权的时候,更应多想想把人争回来之后如何处理。倘若如马来西亚案那样全部释放,不仅贻笑大方,更是纵容犯罪集团危害民生。

[责任编辑: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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