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游锡堃不愿参加“中国事务委员会”的运作,可能也含有不愿为苏贞昌“抬轿子,吹喇叭”的深层用意。这与他参选民进党“中常委”不同,因为“中常委”是党中央的职务,虽然“中常会”是由作为党主席的苏贞昌主持,但这是组织行为,不存在为苏贞昌个人“背书”的问题。相反,为了为“游系”争取利益,这个位子不能不争。但“中国事务委员会”则不然,当初的“民共交流平台”设计。有利于苏贞昌捞取政治本钱,增强与蔡英文争夺2014年党主席的实力,从而有利于苏贞昌参加民进党台湾地区领导人党内初选。即使是后来苏贞昌改变了“中国事务委员会”的性质和功能,那也是苏贞昌个人要拉拢控制党内各派系的工具,游锡堃当然是不甘于被苏贞昌操弄于股掌之间。
倘再加上2007年民进党台湾地区领导人党内初选时,游锡堃与苏贞昌之间缠斗的恩恩怨怨,游锡堃就更不愿为苏贞昌“抬轿”了。实际上,当时游锡堃曾与谢长廷连手,将苏贞昌砍得“见骨见血”。既然如此,游锡堃又怎会为苏贞昌的个人政治前景“加分”?
同样道理,游锡堃在说到民进党的两岸政策时,谈到了“台湾前途决议文”,而不提“正常国家决议文”,却又强调了“正常国家论”,也必有奥妙。实际上,当年他所提出的“正常国家决议文”的文本,是“毒(独)汁”四溅的,其中的“国号”应正名为“台湾”;应以“台湾”的名义加入包含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应积极与世界各国建立“外交”关系,并致力于“‘台中’关系正常化”;尽速制定一部台湾“新宪法”,破除“宪法一中”迷障;应明订台湾“国家”名称与“领土”范围,以符合“现状”,并彻底摆脱体制的后遗症;积极推动“台湾”正名,全盘检讨“法律体系”、“政府机关”与“公营事业”的名称与法律用语等,活脱脱就是一部“法理‘台独’决议文”。
但谢长廷认为,这个文本极为不利于他在台湾地区领导人选战中的选情;而多数民进党人也为民进党能够继续“执政”着想,强烈反对这个文本。后来,陈水扁强力主导,从中间落墨,大幅修改“正常国家决议文”草案的内容,减轻了一些“独味”,但却仍然明目张胆地提出要“早日完成台湾正名,制定新‘宪法’,在适当时机举行‘公民投票’,以彰显台湾为‘主权独立国家’”,继续鼓噪要以“台湾”的名义申请加入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等。即使如此,游锡堃仍不满意,借口因“特支费案”遭到起诉,而辞去党主席职务,令到审议表决“正常国家决议文”的民进党全代会竟然没有党主席主持,但他仍在幕后操纵“游系”党代表推出新的“游版”文本,却仅是获得40多票,铩羽而归。看来,他是并不承认民进党党代会通过的“正常国家决议文”,而是念念不忘自己的“正常国家论”的。但由于自己的文本未能获得通过,那就不如回到“台湾前途决议文”的原位上了。这就是游锡堃的矛盾之处。
因此,游锡堃呼吁旅菲乡亲反对“一中”,支持台湾成为“正常国家”的真实心态,就是要实现真正的“台湾独立”。按此基调,他所说的“两岸交流接触”,只不过是建基于“台湾中国,一边一国”之下的接触与交流,而非“宪法共识”或“九二共识”之下的接触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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