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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强推“一例一休” 劳资皆伤

2016年12月09日 09:05: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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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岛内纷扰多时的每周“一例一休”暨“劳动基准法”修正案终于在6日通过,但岛内劳资双方似乎都不太满意。台当局“行政院长”林全在增修案过关后表示,台当局把休息日的加班费提高,目的是希望雇主不要利用休息日使劳工过劳加班,否则一定要雇主付出较高的加班费,才能真正落实周休两天。

  台湾修正后的“劳基法”规定,劳工每7日之中应有2日的休息,其中1日为“例假日”,1日为“休息日”,但例假日按先前“劳基法”的规定,不得使劳工出勤提供劳务,为顺应各产业及行业别的差异及工时弹性的需要,另增修“立法”明定于休息日使劳工出勤工作时,雇主应至少以各4、8、12小时之时数为基准,前2小时必须加给劳工1.33倍的工资,尔后的时数则都须加给劳工1.66倍的工资。

  对此台湾《旺报》9日发表台湾“劳动部独任调解人” 陈瑞珠的文章认为,在职场实务的操作上未必能如林全“院长”所愿。“周休二日”是否劳工想停止劳动,其实见仁见智,视每人对于经济需求或寻找工作成就感的不同,自然每个人在工作时间上的付出亦有差异。若碍于现行法规设限,则有经济需求的劳工只好于休息日及例假日的时间寻找第二雇主打工,以补贴家用。

  而企业雇主因为在休息日及例假日无法雇用指派同一批人,只好另约派部分工时的派遣工,如此恶性循环之下,不仅加速加剧派遣人力市场的扩大,更无助于长期以来低薪资的职场现象,此举恐弄巧成拙。

  再者,此次“劳基法”也一并修改劳工的年资特别休假,工作6个月以上、1年未满者,就有3天的特休假等新规定,将自明年1月1日起实行。但此项修正不管新劳工或在职员工将一体适用,资方要重新计算所有员工的特休年假天数。也就是说,目前已在职员工将于明年起,依年资不同,多数立即享有比过往特休天数多3~5天以上的特休假,对雇主来说,劳务成本立即增加。依“主计总处”及“劳动部”的相关统计,目前台湾受雇劳工约有780万人,劳工特休假每增加1天,企业雇主因此可能增加的劳务成本约90亿元(新台币,下同)。

  值得商榷的是,前项的特别休假权限是于法律内增订由劳工排定,与过去由劳资协商后排定有别,无异将特别休假的主导权授予劳工决定,对于企业雇主的指挥监督管理权限制,有碍雇主的管理营运。若有劳工主张一次连续休完特休假,但雇主无替代人力以致影响营运时,劳资双方产生的磨擦,恐将形成劳方投诉案件升高。排假问题未来可能成为劳资关系争议的新爆点。

  文章最后说,这次台湾“劳基法”的仓促修法,未能周全考虑多方的需求以及提出完整的政策配套,结果皆非劳资之福,亦恐两败俱伤,拖累台湾经济发展,未来争议令人担忧。

[责任编辑: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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