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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昌案”里的五个“蔡英文”

2011年12月14日 10:03: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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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爆出的“宇昌案”让民进党及蔡英文再陷“贪腐疑云”。台湾《中央日报》今日刊载透视集指出,“宇昌案”前天解密,这个案子里有五个“蔡英文”,不同身份的蔡英文,在宇昌案中扮演了不同角色,综合而言,就是拥有“公权力”的“蔡英文”,利用权力拿政府的钱,给了民间公司的“蔡英文”,这个案子里,蔡英文要解释的事还很多。

  全文摘编如下:

  “宇昌案”前天解密,这个案子里有五个“蔡英文”。 

  第一个“蔡英文”,是行政主管部门副负责人。 

  第二个“蔡英文”,是“国发基金”负责人。 

  第三个“蔡英文”,是“宇昌生技产业”推动人。 

  第四个“蔡英文”,是“国发基金”投资“宇昌生技”的核准人。 

  第五个“蔡英文”,是“宇昌公司”董事长。 

  不同身份的蔡英文,在宇昌案中扮演了不同角色,综合而言,就是拥有“公权力”的“蔡英文”,利用权力拿政府的钱,给了民间公司的“蔡英文”。 

  民间公司申请“国发基金”补助或共同投资,必须说明理由,“国发基金”经由专家审查和会同相关部门讨论的两个程序,决定同意或不同意,但是,在宇昌案解密文件中却看不到这个必备的程序,而是由“经建会主委”何美玥直接签报给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苏贞昌和副负责人蔡英文,二人签准就给钱。 

  这只是一个投资案,公文上却签注为“极机密”;凡为“机密”,自然是为了防堵内情外泄;“极机密”,则是防泄的最高要求。台湾有“机密法”,对“机密”二字有明文定义,“宇昌案”根本不符合法定要求,那为什么一个无必要列为“机密”的投资案,竟要列为“极机密”?显然是,这件事只让极少数人知道,由少数人包办。 

  因为是“极机密”,这个案子里的五个“蔡英文”才能经由一个大脑随心所欲,上下其手,甚至,即使卸去了行政主管部门副负责人职务后的蔡英文,还能以民间公司董事长身分行文给还在位的“经建会主委”何美玥,在三天内把“国发基金”的新台币四千万公款,拨给了筹备中的宇昌公司董事长蔡英文。 

  这个案子里,蔡英文要解释的事还很多,请她先从这“五个蔡英文”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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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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