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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昌案”疑点重重 解密未解疑

2011年12月13日 09:00: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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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进党主席兼台湾地区领导人候选人蔡英文被质疑自肥的“宇昌投资案”,最近在岛内闹得沸沸扬扬。香港《大公报》今日发表评论指出,虽然昨天解密了两份相关文件,但仍未能消除外界疑虑,事件疑点重重,恐怕不是一句“选举操作”就能平息外界的疑虑。

  评论摘编如下:

  民进党主席兼台湾地区领导人候选人蔡英文被质疑自肥的“宇昌投资案”,最近在岛内闹得沸沸扬扬,虽然昨天解密了两份相关文件,但仍未能消除外界疑虑,蓝绿阵营亦各执一词。由于正值选举的敏感时期,且事件主角又是候选人,难免会让人浮想联翩。到底“宇昌案”只是又一场“口水仗”,抑或另有内情,值得探究。

  2007年2月,当时的民进党当局为了推动生技产业发展,决定透过“国发基金”拨款成立TaiMed Group(后中文名称定为“台懋生技”,再改名为“宇昌生技”)投资案,寻求与世界10大药厂之一的美国公司Genentech合作研产艾滋病新药(TNX-355)。根据昨天解密的文件,时任行政主管部门副负责人的蔡英文参与了该案的决策工作,但5月即卸任。而8月31日她两度发函要求“国发基金”向宇昌公司拨款,当天行政主管部门属下的“经建会”就以极机密专签方式核可,9月3日“国发基金”拨款4000万(新台币,下同)。两天后,蔡英文接任宇昌公司董事长,而蔡家也入股宇昌公司,2008年政党轮替后才将持股全数出售,获利约1000万元。

  对于宇昌案,岛内舆论提出了不少疑点,包括:该投资案为何跳过正常审查程序以极机密方式处理?蔡英文在卸任后以何种身份要求经建会拨款?蔡家到底是否从中获取暴利?解开这些疑点无疑有助于事件真相大白,但全案最受争议的显然是蔡英文任公职时参与了投资宇昌公司的决策,同年即担任该公司董事长,家族企业也入股参与营运,难免有瓜田李下之嫌。

  根据岛内“公务员服务法”规定,公务员于其离职后3年内,不得担任与其离职前5年内职务直接相关的营利事业董事、监察人、经理、执行业务的股东或顾问。民进党认为,决定成立及投资宇昌的主管部门是“经济部”,而非蔡英文,因此蔡在事件中并无不当行为。然而,“经济部”的上司之一是时任行政主管部门副负责人的蔡英文,而且相关决策文件中都有蔡英文的签名,加之蔡英文卸任后更积极要求“国发基金”拨款,因此,若说蔡英文未参与筹设宇昌,似难服众。至今,蔡阵营只是一味批评国民党恶意炒作“宇昌案”。不过,事件疑点重重,恐怕不是一句“选举操作”就能平息外界的疑虑。

  此外,2005年岛内曾有私营公司希望在台湾研发抗艾滋病药物(TNX-355),并向“国发基金”申请拨款,经过两年的审核程序后,行政主管部门终以“未来市场规模有限”为由拒绝,但不久竟又专门成立公司寻求与美国企业合作研发同一种抗爱滋药(TNX-355)。何以“一种药物,两种命运”,蔡英文也应解释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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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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