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为公”的角度看,陈水扁认为苏贞昌比蔡英文更为有利于民进党能够实现三度“政党轮替”,再次上台执政。当然,也顺带使得陈水扁本人因此而得益,获得赦免。实际上,苏贞昌与蔡英文相比,行政历练更久更强,曾经担任屏东县长、台北县长及“行政院长”,在其任内都表现出很强的行政执行力,“冲冲冲”也就成为其闪亮的标志。而苏贞昌曾任过的县长,尤其作为全岛最大的二级行政区域台北县,其县政府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因而也就历练了全面执掌行政权的能力。另外,县长是由县域内的选民一人一票选举选出来的,这对行政绩效的要求就甚高,因而县长就必然会拼了老命去争取绩效。相比之下,蔡英文虽然任过“陆委会”主委及“行政院”副院长的职务,但均并非是综合统理的行政事务。蔡英文虽然也曾参选过“总统”,但毕竟拿不出相关行政绩效去说服选民。
尤其是吸取“2012”的教训,民进党若要赢得“总统”选举,就必须像陈水扁自己在“2000”时那样,抛出“中间路线”口号,尽量隐藏“台独”诉求,与民进党的“神主牌”作出适当区隔。在这方面,苏贞昌与蔡英文相比,较具有优势。实际上,苏贞昌向来较少就两岸关系政策作出比较带有刺激性的言行,甚至在其于2006年初出任“行政院长”不久,就主持“经续会”修正了陈水扁的“积极管理,有效开放”政策,但又不落陈水扁的面子,悄悄地以“蚂蚁搬家”的手法逐项开放两岸经贸措施,因而被称为“苏修路线”。而蔡英文则是“两国论”的参与拟制者,在“2012”竞选过程中又否认“九二共识”,因而使得大部分选民无法放下对民进党的疑虑,从而错失了马英九民意支持度一直低迷的极佳机会。直到最近,蔡英文为了力证赢得“2012”的应当说自己而不是马英九,向马英九发出了充满冷嘲热讽的“公开信”,仍在重提“两国论”。两相比较,在争取赢得“总统”选战方面,苏贞昌比蔡英文更有利于民进党再次实现“政党轮替”。
二、在私而言,则有几个原因,令到陈水扁认为苏贞昌比蔡英文更容易为自己所接受。一是蔡英文与他陈水扁作出切割,拒绝“赦扁”,而苏贞昌则声称待全部案件审结后再说。这是实事求是的态度,因为根据“赦免法”的规定,“总统”行使“特赦权”必须是特定刑事犯的判决确定后才能进行。而陈水扁所涉的案件只有一件“龙潭案”终审定谳,其余各案均尚未进入终审程序。何况,苏贞昌并没有就“赦扁”议题正式作出拒绝。二是蔡英文好自以为是,连身为她的“老板”的陈水扁,她都敢于冲撞,而苏贞昌对陈水扁的态度则较为尊重。与之相比,苏贞昌虽然是“冲冲冲”,但对陈水扁却是相对尊重,尤其是陈水扁在其第二个“总统”任期之初,委任苏贞昌为“总统府秘书长”,配合度甚高, 也善于揣摸陈水扁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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