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2014年3月至4月间,台湾爆发了轰轰烈烈、声势浩大的太阳花学运,不惜以闯进“行政院”、霸占“立法院”等极端方式“反服贸”。当时一些“反服贸”人士以国民党当局与大陆协商服贸协议时未公开相关资讯、是“黑箱作业”为由,要求制订监督两岸协商过程及两岸协议的法案。那时,民进党团提出“台湾与中国缔造协议处理条例草案”,规定“立法院”可在必要时决议派员参与谈判,若涉“国防”、“外交”、财经等重大事项,还须“公投”复决。
2016年4月1日,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召开党团大会,公布党版的“两岸订定协议监督条例草案”,该草案虽名称上改用“两岸”,也删除了“公投”复决机制,似乎对大陆释放了一些“善意”,但规定两岸协议“谈判前、谈判中、谈判后”三个阶段的严格监督机制,为两岸协商谈判设置重重关卡,套上重重“枷锁”,无疑窒碍难行。
其一,履行民进党版“两岸协议监督条例”规定的繁琐程序,需要特别长的时间,履行起来即使顺利也必然旷日持久,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倘若遭遇阻力,那耗费的时间就会更多。等到协议生效时,不知会耽误业者的多少商机,令许多重要商机白白流失。
其二,履行民进党版“两岸协议监督条例”规定的严格程序比较容易发生争议。民进党无视台湾现行“宪改体制”有关“台独”是分裂国土的规定,却顽固坚守“台独”立场,经常对过去国民党推动两岸经济交流、社会融合、化独渐统的做法,扣上“倾中卖台”、“矮化台湾”的罪名。所以,民进党等“台独”政党,只要认为某个两岸协议有限缩“台独”活动空间,就很有可能对其进行“台湾安全”审查时,以危害“台湾安全”之由,逼迫行政部门停止跟大陆的谈判。
其三,民进党版“两岸协议监督条例”规定的严格程序将会挫伤两岸协商谈判的积极性。此条例规定的“立法院”监督两岸协议的程序苛刻、繁琐、麻烦,或许是民进党刻意借此来讨好“独派”支持群众,满足台湾内部政治民粹情绪的需要。但此种做法会造成顾此失彼,舍本逐末的不良后果。
根据台湾有关“法律”规定,两岸事务是台湾地区领导人的职权,台湾地区领导人是决策者,行政部门是实施者,目前两岸的协商谈判是两岸“白手套”、“两会”具体操作。如果按照民进党版的这个条例去做,“立法院”不仅具有全面审查两岸协议的职能,还有随时修改两岸协议的权力,那无异于剥夺了台湾地区领导人主导两岸议题的职权,也无异于限缩了行政部门及谈判代表的运行空间,将难免挫伤他们去处理两岸事务的积极性。
此外,条例的题目中虽没有出现“台湾”、“中国”、“两国”这样的刺激性、挑衅性字眼,而是用了“两岸”,但条例有“授权海基会向中方提议”等字句,实际夹带了“一中一台”、“两国论”等“台独”论述。如果这个条例一旦通过生效,就难免有“两国论”入“法”之嫌,那两岸协商谈判的“两岸同属一中”的政治基础将不复存在,两岸协商谈判就会成为“空中楼阁”,恐怕就无从谈起。(中国台湾网网友:张良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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