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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于正抄袭琼瑶,是怎么做到的?

2016年01月21日 08:35:00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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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琼瑶剧为此用了一场戏(第2集第12场)共计2351字,于正剧中为此用了20场戏(第一集11-30场)共计11386字。琼瑶剧中一场戏是小元素,于正剧中20场戏是大元素,但两者戏剧目的和功能完全一致。结合前后语境,琼瑶剧本相当于是于正剧本的作文命题,于正只是按琼瑶的设置进行了扩写。两者实质相似。但原告的21个上诉桥段中,“表现男主人公的文才武略”并未列入,主要是因为这个设计只是“皇上考考你”而已,算不上核心元素。

  二审判决书上说“原审法院对于人物设置和人物关系的相关认定,均系结合人物与情节的互动及情节的推进来进行比对的,并进而在构成表达的层面对两部作品进行比对。虽然不可否认,剧本《宫锁连城》中的人物设置更为丰富,故事线索更为复杂,但由于其包含了剧本《梅花烙》的主要人物设置和人物关系,故原审法院认定剧本《宫锁连城》的人物设置和人物关系是在涉案作品的基础上进行改编及再创作,并无不当”。

  由此“人物设置和人物关系”的判断逻辑可以推论,上述“皇上考考你”桥段,完全可以算作相似。判断大、小元素是否相似不在乎字数和场次多少,标准是大元素里是否包含了小元素里已经成形的独创逻辑链条。

  再看琼、于双方剧本第一集,会发现都有如下情节线:老爷纳新欢将生子对夫人有威胁/夫人与心腹商量计策保住地位/偷龙转凤并记下特殊记号后遗弃/女儿被卑微之人捡走养大/大少爷长成优秀青年,二少爷成次品/夫人在心腹警告之下准备完全忘掉女儿。

  以上“一种归纳,两种适用”总结的情节线其实是概括了多个情节以及其特定组合方式。如果情节相同,组合方式也相同,那就可以认定为抄袭。

  再看两者小元素的雷同部分,可用“相似与微调”方式来判定:

  1,福晋生下女儿被换男孩,女孩肩上烙梅花。

  1,映月生女换成男孩,看到女儿肩上胎记。

  2,秦嬷嬷将孩子放在河边,姐姐将孩子放水上漂走。

  2,郭嬷嬷悄悄把女孩放在河边。

  3,艺人白胜龄发现并收留女孩。

  3,女孩被妓女丽娘捡走。

  4,姐姐让福晋完全忘掉孩子才是活路,福晋接受现实。12年后,皓祯打猎显示好武艺和好人品,弟弟皓祥不受待见。

  4,20年后,大少爷恒泰骑射表演。映月想起弃女难过,郭嬷嬷让她要狠下心忘却。

  以上四处小元素比对能看出:1中的烙印与胎记性质一样,属微调;2中的“河”是相同的元素,孩子放在河里与河边属相似;3中艺人与妓女都属下等人,属微调;4中骑射表演一样,想女儿的状态及被劝阻后下决心忘掉女儿的戏一样,属相似。

  其实,重要戏份雷同能证明抄袭,次要戏份雷同更能证明抄袭。连过场戏都懒得改,比如“把孩子放在河边”,这说明抄袭者要么是“过场戏都没能力改动”,要么是狂妄到“老子就是原封不动地抄了,你能咋样?”

  综合以上大、小元素的分析,在短短第一集剧本里,至少有六大四小十处相同或相似。依此类推全剧雷同的部分,绝不会只是九个桥段。法槌虽已敲下,警钟仍在长鸣。作为相关从业者,应该对此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以便为行业立规,将有可能产生的任何不劳而获的念头扼杀在摇篮里。□余飞(知名编剧)

[责任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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