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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辱骂应止于法律和文明

2016年09月08日 20:22:01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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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获悉,郑州市民井长水起诉“非著名主持人”胡伟侵犯名誉权纠纷一案,经过法院审理查明,符合起诉条件,今天已经受理此案。连日来,胡伟在自己新浪微博中频频借助热点事件,不断对河南人进行语言攻击,无端地对河南人反复多次攻击、辱骂、讽刺,对在河南生活、工作人群的名誉、人格尊严都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9月7日《中国青年报》)

  梳理近日来发酵的“非著名主持人辱骂河南人事件”不难看出,胡伟作为有一定影响力的公众人物,其行为无论从主观还是客观上都已对在河南生活、工作人群的名誉、人格造成负面影响,严重伤害了河南人民的感情。其行为的故意性具有严重过错,已构成对公民名誉权的侵犯,不仅违背了人文道德、公序良俗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属于违法行为。

  其实,网络侮辱、谩骂早已风行。无论是普通网友的不文明吐槽,还是网络达人、红人、名人的狗血互撕,其都在一定程度上对事件当事人名誉权造成了一定的侵害。只是出于网络影响、个人名声及处事心态等各种因素,非理性的侮辱、谩骂随事件热度的冷却,就渐沉海底、不了了之。这种无奈的宽容、漠视、习以为常乃至麻木,也一定程度纵容了不文明网络语言、行为的泛滥和猖獗。有人说,网络本是是非之地。也即是说,在网络这个虚拟的江湖,造谣诽谤、寻衅滋事、辱骂恐吓等本就是很自然的事。但笔者想说的是,网络同时也是公共空间。你可以畅所欲言,发表自己见解和观点,甚至可以尖锐地批评。但行使和解放表达权须以客观、公正、文明、理性、合法为前提,而不是毫无底线的语言宣泄。

  习近平总书记说,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同样要讲法治。随着微博、微信、客户端影响力越来越大,网络舆论的影响也越发受关注。但网络不是污浊之地,不是污言秽语的温床,更非“世外桃源”和“独立王国”。你的言语可以比现实更个性、更自我,但如果过度情绪化、随意化、粗俗化,任由“负能量”充斥网络空间,污染网络文明环境,甚至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就有可能构成违法犯罪,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事件中胡伟的行为,显然已触及法律及网络道德底线。此事虽非个例,亦非开始,可能更不会是结束,但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法国现实主义作家普罗斯佩?梅里美曾说:“礼貌经常可以替代最高贵的感情。”相反,无礼则常常会刺痛最基本的情感。井长水的“公益诉讼”及金水区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受理,无疑是对网络侮辱、谩骂行为及个人的警示。

  尽管诉讼请求中的要求并不高,但正如井先生所言,只是想通过法律手段告诉侵害者要明白自己的违法行为,告诫其做人不要乱说话,说错了话,必须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对胡某来说,这是一亿河南人民的态度;对网络辱骂行为来说,这也是法律的态度。总之,网络空间要清朗,不仅需要每个网民尊重和敬畏自己的表达权,更要树立文明的道德理念和价值观。(中国台湾网网友:骆建领)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责任编辑: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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