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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媒:“炸弹客”犯案动机到底是什么?

2013年04月18日 14:17: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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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铁车厢和“立委”卢嘉辰服务处放置炸弹的嫌犯胡宗贤、朱亚东,前天在广东省中山市就逮并解送回台后,供称犯案动机是“长期对社会不满”。台湾《中华日报》今日发表社论指出,胡嫌犯案动机之供词是否虚妄诡辩,亟待检警查明。 

  社论摘编如下:

  在高铁车厢和“立委”卢嘉辰服务处放置炸弹的嫌犯胡宗贤、朱亚东,前天在广东省中山市就逮并解送回台后,具有律师资格的主嫌胡宗贤在检警讯问时,起初行使缄默权不配合调查,后来供称犯案动机是“长期对社会不满”。胡嫌犯案动机之供词是否虚妄诡辩,亟待检警查明。 

  事有凑巧,在“行李箱炸弹客”胡宗贤、朱亚东被捕当天,正在举行的美国波士顿马拉松赛人潮聚集的终点线,发生两起爆炸事件。胡、朱二嫌在高铁车厢及卢嘉辰服务处各置放两只“炸弹行李箱”,托天之幸没有爆炸造成伤亡,却使民众联想到波士顿恐怖攻击事件平添不安情绪。 

  胡宗贤颇具法律知识,在大陆被逮、解送返台、检警侦讯过程的态度,虽说不上“一哭二闹三上吊”却见花样百出,不但假装有病还企图割颈自杀,同时不接受夜间侦讯,甚至要求律师到场否则拒绝讯问。胡宗贤好不容易在侦查庭开口应讯,而且有问必答,对放置炸弹的动机则做惊人之语,根据媒体报报道,胡宗贤供称“长期对社会不满”才犯案。 

  “对社会不满”云云,但不知胡宗贤何所据而云然?他岂不知“对社会不满”只是一种纯情绪性的概括说法?此话一出口,不免和政治局势、社会情势及人心趋向产生连结,将“行李箱炸弹”事件推升到政治层面,进而导出此一事件不啻为“恐怖攻击”。然而,胡宗贤做出“对社会不满”供词,究竟实在还是不实在,其目的何在? 

  胡、朱二嫌自大陆解返台湾,系依《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简称「两岸司法互助协议」)》规定,此项协议参照刑事司法互助惯例,纳入“军事犯、政治犯、宗教犯”原则,受请求方得不予协助。胡宗贤身为律师,对此原则岂会不知?故而他在大陆被捕后,两岸两会应已对他排除上述不予协助原则,否则怎能解返台湾? 

  再就另一层面以观,胡宗贤由检方书记官而取得律师资格,并且跨足企业界,曾任上市公司查核人,生平所为亦法亦商,但未曾涉足政治活动成为政治人物,也未曾表达时局有何不满的意见,更未在“行李箱炸弹”标明对社会不满字样,其制造并雇用朱亚东放置“行李箱炸弹”,动机供称为“长期对社会不满”,检警怎可能轻易采信? 

  胡宗贤曾被委任为新竹某科技公司查核人,获悉该公司许多机密,大量购买该公司股票,然因涉嫌在公司经营者会谈出言恐吓,图以取得一席董事席次,并涉嫌在股东常会泄漏公司相关机密,经该公司提告,今年2月被检方依恐吓、泄密罪嫌起诉。胡宗贤涉案被起诉心有不满,是否才是他制造“行李箱炸弹”事件真正动机?值得深入调查。 

  设若“行李箱炸弹”事件是胡宗贤“对社会不满”而发生,在台湾蓝绿对立情势下,绿营人士和绿色媒体应会对此事件,指为对马当局不满的“政治事件”,而蹈入胡宗贤预设的圈套,如果他被起诉或判刑,所谓“政治审判”、“司法迫害”便会成为攻讦马当局的借词。是故,“行李箱炸弹”事件动机应彻底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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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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