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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应小心“廉政署”的副作用

2010年07月26日 00:5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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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最近岛内几名法官涉嫌收贿,马英九决定要设立“廉政署”来加强肃贪。台湾《经济日报》25日发表社论指出,肃贪是大家都赞成的事,但设“廉政署”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可能效果却遭到不少质疑。从经济面来看,最重要的疑虑是它是否会让公务人员更不愿负责任,使“政府”的效率更低,并因此阻碍了投资和经济发展。“廉政署”的设计务必要妥善避免这项副作用,否则有可能得不偿失。

  社论摘录如下:

  台湾并不是没有抓贪官的机构。相反地,台湾已有比一般国家或地区更多的肃贪机构。正常的司法体系本来就和外国司法机构一样负有肃贪的责任,而台湾另外还有“监察院”、“调查局”以及“政风室”等单位,但台湾贪污问题的严重度并未稍减。这种经验显示,多设一个“廉政署”不见得有用,除非“廉政署”拥有比现行机关更大的权力。

  然而,拥有更大的权力,除可能危及人权和公平,也可能使公务人员更容易被调查、搜索,甚至起诉和判刑。因此,很多公务员对于可能被怀疑为图利他人的案子,将会采取不断要求补件、层层上报由上级决定、交付开会或委员会讨论等种种免除个人责任的做法。这样一来,“政府效率”可能低落,进而妨碍工商活动和经济发展。好企业也可能为了避免无端被调查指控,而避开一些与“政府”的往来。

  若要减少这些副作用,一种可能的办法是把“廉政署”的职责限制在较小的范围。例如我们若把“廉政署”侦办的案子限缩在公务人员财产不合理增加,或接受不合理招待的情况,则守法的公务员都不必担心自己无端受到指控,“政府效率”也就不太会受到影响。配合这样的职权范围,我们只要给“廉政署”较有限的特别权力,例如让它更方便取得可能涉案人士及其亲友在岛内外的资产资讯,即可让它得到比其他机构高的办案能力,而不太会伤害到一般人的人权。

  专业化的分工,当然也和一般生产的分工一样,可以有更高的效率,并降低迭床架屋所造成的浪费;分工也能减少各机构间为“冲业绩”竞争乃至相互斗争,以致执法过当的情况;“廉政署”规模也不可能很大,以符合当局组织再造的精简目标。因此,当它只负责侦办一部分贪渎状况时,也较能就那类状况做普遍性的专业侦查,减少选择性办案乃至政治斗争的质疑。

  当局也不可把肃贪的期望都放在“廉政署”,而忘掉很多其他该做的事。有位大企业家曾指出,一个地方若没有食物就不会有老鼠。当局若改善相关制度而减少不恰当的获利机会,贪渎的诱因和事件就会减少,现有机构或许就足以负起肃贪的责任。例如台湾公共工程曾是贪污和黑道介入的大宗,但近十年前采取公开上网招标的做法后,情况已改善很多。目前公有资产和公营事业的出售仍有非公开标售的情况,当局向人民征收的土地也常以低于市价转售给私人,这当中就可能存在巨额的利益输送,也难免产生图利的质疑和事实。当局近年未能检讨改善这类制度,若只求设立“廉政署”,恐是舍本逐末。

  “廉政署”是台湾谈了很久的问题,但未经深入的讨论和规划;尤其,马英九在竞选时曾表示,反对香港模式的廉政公署,如今却又要设立肃贪精神一致、但架构不同的“廉政署”,不免予人急就章、政治妥协之感。这次的法官涉贪事件或许让某些高层人士震惊,但庶民并不意外。司法一向是最不受人民信赖的“政府单位”,“司法黄牛”是台湾民众最熟知的贪渎仲介业名称。这次事件给不少庶民的感觉反而是司法的进步及改善,因为总算开始抓司法人员了。由此看来,目前并非贪渎急速恶化的情况,“廉政署”的设置应再详细讨论,不要急于设立而带来妨碍经济发展等后遗症。 

[责任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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