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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购药真的万无一失?

2015年05月07日 08:08:00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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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一直位居内地游客来港“购物清单”的前列。不管是标榜“本港老字号”的中药材,或是在内地“一药难求”的昂贵西药,还是燕窝、虫草等保健品,无一不是内地游客的“心头好”。然而,在香港购药真的万无一失吗?调查表明,香港对药品售卖的规管也存在真空和漏洞,药品价格不一、质量良莠不齐,销售过程频现障眼法,为内地游客的“购药之路”敲响警钟。

  遭遇“药坊”障眼法

  4月16日晚,来自江苏的内地游客钮先生途经尖沙咀星光行的“免税大药坊”,见到店内出售俗称为“植物伟哥”的玛卡,其中一款品名为“特大远年黑玛卡”,标价2880港元。以为“按斤论价”的钮先生向店员示意购买,却没有细问价格单位。等到店员将玛卡切片、出示单据时,钮先生才发现单据上列明“2880×160钱”,即46万港元。

  钮先生大吃一惊,才知道2880港元的价格单位为“每钱”,他认为店家虽不存在违法销售,但有心隐瞒价格单位,其后索要“天价”,于是拒绝付款。店员随即报警,最终经警方协调后,钮先生以5万港元买下4.5两玛卡,约每钱1100港元。

  事发后,记者走访“免税大药坊”,发现店家已将装有“特大远年黑玛卡”的玻璃瓶清空,价格牌也取下。其余玛卡类商品,如“贡品野山黑玛卡”和“御品远年特大黑玛卡”等,依然摆在货架售卖,分别标价每钱1280港元及3880港元。两款玛卡分装在玻璃瓶内,瓶身贴有红色铝箔纸,并以黑字印上商品名称和价格,而“单位每钱”“单位每两”等价格单位则以小号、金色字体印刻。

  记者亲身观察认为,顾客从柜台后远望货架挑选商品时,价格单位字样并不十分清晰,很有可能因反光、模糊等原因看错。

  香港海关表示,如果商户在营商过程中,没有就所售商品为顾客提供完整资料,可能会触犯《商品说明条例》,但处理此类怀疑不良营商手法的案件时,需根据实际证据和环境因素衡定。在“免税大药坊”销售“天价玛卡”事件中,证据并不明确,无法进行调查。

  因玛卡未列于《中医药条例》药材附表中,不属于中药材,只按普通商品售卖,所以定价不受中医药界规管和监督。记者向“免税大药坊”负责人询问玛卡价格为何高出同行几十倍,负责人回答称所售玛卡的品种及质量优于市面同类商品。

[责任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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