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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重判李宗瑞 “捡尸”难逃法网

2014年09月03日 09:13: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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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轰动一时的台湾“淫魔富少”李宗瑞性侵案二审昨天宣判。台湾高等法院依“强制性交罪”、“乘机性交罪”以及“妨害秘密罪”,合共判处李宗瑞有期徒刑79年7个月,但依法执行上限最高只能30年,另判李宗瑞须赔偿17名受害女子共新台币2745万元。全案可上诉。倘若台湾最高法院维持二审判决,今年28岁的李宗瑞服刑满30年后,出狱时已是一个年近六旬的老年人了。昨天李宗瑞听到裁决结果后当庭吓傻。香港《大公报》今日发表评论指出,相较于一审判22年4个月以及赔偿1425万元,二审在刑期及赔偿金方面都加重了罚度。该案可谓台湾司法史上,性侵案判30年的罕见案例。台湾高院重判李宗瑞,一方面是对那些胆大妄为的“采花大盗”的严厉警告,另一方面也提醒年轻女子行事要小心,勿让色狼有可乘之机。

  评论指出,李宗瑞被控自2009年8月起,在台北市娱乐场所认识多名女子,趁女子不注意,将安眠药掺入香槟或矿泉水后骗被害人喝下,待受害人不省人事后带往住家性侵,并偷拍性侵过程。由于李宗瑞是岛内富豪之子,而且遭性侵的女子涉及多位知名演艺人士,案件曝光后,岛内社会哗然。

  评论指出,台湾高院二审对李宗瑞加重刑责,主要是认为李宗瑞触犯“强制性交罪”。而去年一审法官认定,虽然被害女子有哭泣抗拒、说不要,但毛发送验后没有毒、药物反应,且法医研究所也表示无法鉴定影片中女子的精神状态,因此无法证明李宗瑞有使用药剂犯“强制性交罪”,李宗瑞也辩称双方是“合意性交”。但高院认为,多名受害者心灵受创,其中有人受到非“常态”的性交方式,被严重贬损人性尊严,更可恶的是,李宗瑞还趁机偷拍性交过程,并发送性爱短片给受害人,令受害人再度受到伤害,加之李宗瑞至今否认罪行、毫无悔意,因此须依刑罚较重的强制性交罪论处。

  评论说,李宗瑞昨天在庭上辩称,他与受害人是“你情我愿”。可见,李宗瑞至今仍未意识到自己罪行的严重性。这应是受到岛内“捡尸文化”的荼毒。所谓“捡尸”,就是把喝醉酒的人(不分男女)扛回家发生性关系的意思。爱泡夜店的李宗瑞就是通过“捡尸”把一些醉得不省人事的年轻女子带回家性侵。迷思“捡尸”的人认为,反正对方已喝醉,在性交过程中并无反抗,所以是“你情我愿”。然而,岛内法律规定,“对于男女利用其精神、身体障碍、心智缺陷或其他相类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为猥亵之行为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法规使“捡尸”者难逃法网。

  评论最后说,俗话说“知人口面不知心”,李宗瑞案亦提醒女士们一定要带眼、带心识人,否则误入狼口,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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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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