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台湾《联合报》报道指出,岛内财政主管部门发布一份性别统计报告,分析民众的报税资料,发现父母在分配遗产时,还是倾向“传子不传女”;就连公司老板也是“阳盛阴衰”,高达7成是男性。报道由此指出:传统社会一直有重男轻女的观念,尽管近年来女性地位随着经济自主性提升有所改善,但上一辈的观念依旧“根深柢固”,反映在遗产分配尤其明显。
此报道引发岛内民众议论,台湾《联合报》今日刊载几份民众意见,摘编如下:
台北市的陈盈说:“回馈娘家恩 我放弃继承。”她指出,我愿意放弃财产继承权。虽是女子,娘家培育我并无等差,受高等教育,谋得正职,得以安稳度日。结婚生子,娘家体贴我成家不易,出钱出力,是我婚姻生活的坚实后盾;房贷沉重,父亲及兄弟姐妹皆无限期、无利息贷款给我,使我得以喘息。逢年过节,些许心意表达,均遭婉拒,只因我还要养儿育女;如果回娘家更是堂而皇之当女儿贼。总之,我只是不停地销蚀娘家,而无回馈。我真的愿意放弃财产继承权,这是我对娘家养育之恩唯一可回馈的方式。
屏东市退休教师温兰英指出,法律规定,父母遗产孩子不分男女一律平分,但习俗上父母还是由儿子奉养者居多。以我们家为例,爸妈生病时都是由兄嫂照顾,我们女儿只是偶而帮忙;兄嫂每月都固定拿钱给爸妈做生活费,女儿只需逢年过节给红包。所以当爸妈去世时,4个女儿都二话不说抛弃继承。
试想,我们4个女儿若“依法”请求平分遗产,合理吗?反之,如果都是由女儿奉养父母的家庭,儿媳也依法请求平分遗产,女儿一样会心生不满。父母遗产该如何分,应以“是否尽到奉养父母之责”来论处会较公平。既要享权利就需尽义务,不能用“男女均分法”。
苗县头份小学校长陈招池举例说,朋友阿芳的娘家爸爸二次中风,住进赡养院,在外定居的兄弟妯娌觊觎家产,争相回来寻找老人家的剩余价值;抢先一步者拿走他抽屉存放的现金,后来者取走土地所有权状,以免被偷天换日变更掉;慢半拍者翻箱倒柜一无所获,干脆一把火把衣柜烧掉泄愤;这不是连续剧,而是身边真实案例。
老人家住山里,向来身体病痛,都找这位嫁出去的女儿处理,但财产却登记在儿子媳妇名下。直到生病住院需要分担住院看护费时,她大哥才说要登记一块土地给她。然而,她不敢要,因为若分到家产就有责任照顾老人家,况且她婆家也有高龄的公婆要照顾,怎么做都难两全。因此做女儿的多半选择抛弃继承。
传统观念把遗产分给儿子,是责任与义务的承诺;当女儿的身分转变成媳妇后,同样也可获得婆家遗产的保障,各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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