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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陈水扁不符标准 多数台湾民众都会反对

2008年12月10日 08:5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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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联合报》今天的一篇评论指出,陈水扁根本不符合台湾历任领导人建立的特赦标准,若只因他的“前总统”身份即可获特赦,将开“恶例”,大多数台湾民众民众都会反对。

  据台媒报道,陈水扁还没有被检方起诉,就有人迫不及待要求马英九特赦陈水扁,台湾社会上对此也有不同的看法。《联合报》的评论认为,由于陈水扁身份特殊,如能借此厘清“总统”行使“特赦权”的标准何在,将有助于台湾“宪政”运作之进步。

  评论指出,赞成特赦陈水扁的人士认为,现在仍有不少民众支持陈水扁,台湾社会已因陈水扁案扰攘不休,基于对“前总统”一职之尊重,特赦陈水扁可避免台湾社会陷入蓝绿抗争而付出巨大的成本。反对者则认为,陈水扁利用“总统”的职务贪污,是台湾最大耻辱,若特赦他,无法让后人有所警惕。且马英九当局正在全力反贪腐,若特赦贪污犯,那么社会正义的意义何在?

  是否给予陈水扁特赦,这是马英九的特权。由于台湾“宪法”及“赦免法”对“总统”行使特赦权并没有条件限制,理论上,只要马英九高兴,他就可以特赦任何人,无需顾及“国会”或民意反应。然而,因“总统特赦权”本质上是以政治力介入司法权,行使特赦自必须注意是否会带来负面影响。所以,历任“总统”都会自我限缩,建立不成文的标准,作为应否发动或行使特赦权之判断依据。

  评论说,台湾过去行使特赦的案例可分三大类型:一是对台湾有大功者,泽及其后人;二是特赦思想行为超越时代的政治犯、良心犯;三是特赦“白米炸弹客”杨儒门,理由是“其情可悯”,目的在彰显当局关怀农民之用心。但是,陈水扁对台湾有过大功吗?当然没有。他是“良心犯”吗?绝对不是。他的情状可悯吗?他贪污了那么多钱,东窗事发还不悔过,怎么样都谈不上“其情可悯”。亦即,他不符合历任“总统”建立的特赦标准。

  评论最后指出,若陈水扁只因是“前总统”即可获特赦,将开“恶例”,大多数民众都会反对。陈水扁的贪腐,在民主法治社会是不可容忍的,马英九将来该不该特赦他,答案已经很清楚。

[责任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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