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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公路违规收费”或许更有效

2011年06月23日 11:13:00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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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乃海的可贵,不在于他是否能够马上逼得机场高速停止违规收费,而在于他对法律朴素的信仰———我相信法律会给我一个说法。不错,法治社会已经是我们越来越熟悉的口号,但这个口号下的细节,对很多人而言却是陌生的。碰到问题,他们往往更寄希望于立竿见影、一时快意的行政手段,而不是看上去比较繁琐的法律途径。

  “法律必须被人信仰,否则将形同无物”,黄乃海的坚持与理性,让我们看到了一位普通公民对法律的信仰。

  不得不承认,黄乃海这次依法维权,仍然有可能像2009年那样如泥牛入海般无影无踪。因为摆在他面前的,是公益诉讼和行政诉讼两个难以逾越的难点。关于公益诉讼,虽然近年来在环境保护、消费维权等领域也有零星出现,但往往会被法院以“诉讼主体不明、无特定受益人”为由不予立案,那种“一个人可以很方便地代表某个群体提起诉讼”的情形,我们还很陌生,与公益诉讼相伴的惩罚性赔偿,在我们这里更是一个尴尬的空白。很明显,这些问题的存在,与我们的法律体系对公益诉讼的界定不明和保护不力有关。此外,公益诉讼的提起人,往往要面对比自己强得多的诉讼对象,有时候是一个企业巨头,有时候甚至是整个行业。如果光靠起诉者个人的力量,诉讼将会显得强弱悬殊。这个时候,多渠道的法律援助就显得至关重要,但在我们这里,不仅能提供法律援助的专业民间团体几近于无,连司法机关给予的法律援助也很罕见。如此格局,公益诉讼罕有成功也就不足为奇了。

  此外,黄乃海还必须跨越“民告官”这个难点。黄乃海状告江苏省物价局,南京和江苏的法院能否受理?如果受理,又能否进行透明审理公开辩论?这都是一个个问号。这些问号,不仅关系着一次众人瞩目的诉讼,更关系着人们对法律的朴素信仰。(赵勇)

[责任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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