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法[2016]33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贯彻党中央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为褒扬和激励诚信、约束和惩戒失信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关键词:诚信;执行;人民法院;工作;社会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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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对《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审批权限、审批时间、屏蔽撤销程序、责任承担、救济途径等规定。做到在加强信用惩戒的同时,严格失信名单的纳入标准、确保信息准确、保障被执行人救济权。
二是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推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要建立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系统,通过系统化、信息化、技术化手段落实联合惩戒措施。确保2016年年底前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各联合惩戒单位的管理、审批、工作系统中,实现在本单位的管理、审批、工作程序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进行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监督、自动惩戒。
三是抓好抓实几项联合信用惩戒的重点工作。着力推进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招投标、政府采购,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旅游度假,与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等地方性金融机构实现数据共享,全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金融贷款、信用授权,推动中央文明办修订文明创建测评体系,将相关城市、村镇、单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情况作为文明创建的刚性指标,实行一票否决,通过创建文明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尊法、守法、讲诚信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韩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