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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假证逃票“被拘留3日”能否唤醒诚信意识

2016年05月01日 16:35:00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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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铁路警方查获一名使用伪造证件进站的旅客。为了方便乘坐火车,赤壁妇女刘某某花钱找人制作了假铁路工作证,不想初次使用时就被铁路民警发现查获。昨日,武汉铁路公安处依法对刘某某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新华网4月28日)

  逃票现象在景区、公交、地铁、火车站可以说是屡见不鲜了,这类缺失诚信的行为值得注意。

  要知道,一个人既然活跃在文明社会中,就应该具备诚信、友善、遵守规定的公共责任。抛开法律等方面不说,逃票事件就其性质来说,和乱扔垃圾、随地吐痰、大声喧闹等不文明现象一样,是少部分不遵守公共规定、缺失诚信、缺失责任感的表现。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私造和使用假证逃票已经触犯了多项法律,给铁路部门带来了直接的经济损失,属于经济欺诈行为,将会受到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和1000元以下罚款,并按乘车区间票价的相应倍数进行罚款,同时还被记录在铁路信息系统。此次刘某持假证乘车不仅丧失了个人的信誉,还触犯了法律,更让自己被拘留了三日。不知道拘留3日的处罚能否唤醒这位逃票者的诚信意识?能否警醒社会上那些缺少“诚信”的人?

  那么,在可能面临如此严厉惩罚的情况下,为何持假证逃票现象屡屡出现?显然,一直以来铁路部门出于人性化考虑,对于这些诚信缺失者仅仅教育补票了事,很少真正进行严厉处罚,不足以警醒人,可以适当加大惩罚的力度,起到迅速治标的警示效果。当然,比起惩罚,更加重要的是引导民众、唤醒人们的诚信意识,让民众找到真正的公共责任感。铁路、新闻等部门应采取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让民众真正从“不让做”到“我不做”的转变。

  治理诚信缺失这类综合性社会问题,不只是铁路部门的事,而是整个社会的事,所有人都责无旁贷,切莫因为“贪小失大”丢弃了诚信、公共责任感。

[责任编辑: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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