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为何频遭被保险 算收益别忘细看条款

2010-04-13 13:09     来源:东南网-福建日报     编辑:程轶文

  在银行买的“很保险的理财产品”怎么成了保险?53岁的福州市民郭女士很纳闷,自己只想把那些钱存上3年,拿回的却是满期约定长达17年的保险单。连日来,不少市民向记者反映类似遭遇,称自己糊里糊涂地在银行购买了保险理财产品(简称“银保产品”),当发现事与愿违想退出时,却被告知可能面临较大损失。

  记者了解到,受银行有关人员误导,轻信口头宣传的高收益,以及未及时察看条款等因素,导致一些储户本想存钱却遭遇“被保险”,并失去合理利用犹豫期的机会。对此,业内人士提醒,银保产品姓“保”不姓“银”,不能只核对钱款数额就签名,要多看多问,充分了解其本质功能,避免盲目参退保。

  听信“高收益” 存单变保单

  今年1月21日,郭女士到福州五一中路附近的一家银行,想把到期的8万元存单转成3年定期。银行有关人员介绍说,有一款理财产品存上3年就可以拿出来,放上5年更划算,算起来收益肯定高于定期存款利率。郭女士答应做3年期的。

  有意思的是,郭女士在办签名手续时,听业务员提到“保险理财”的名称,还以为是银行新近推出的“没有风险”的理财产品。因此,她对一周后回访电话的答复均为“不明白”。直到前几天,她的丈夫吕先生无意间细看条款时才发现,妻子所办的这份银行理财实际上是一份万能险保单,以70岁为保险期满,若3年后取回,需扣除不菲的手续费用。

  82岁的张老先生,对自己多年积蓄的养老钱意外成了“保险费”也很担心。他向记者反映说,一年前到银行了解分红数额,被告知要去某保险公司查询时,才知道自己2008年3月26日在西湖附近一家银行办理的理财产品,原来是一种5年期的分红保险,当年收益远未达到产品宣传页中所说的“保证收益6%”。更令他气愤的是,当时业务员范某叫他取来子女身份证,并非出于“多个联系人稳妥些”的考虑,而是因为他的年龄不符合被保险人的要求,范某私自将张先生的女儿设为被保险人,并代为签名。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同郭女士和张老先生一样,受误导的人群中,以习惯通过银行“钱生钱”的老年人居多,容易受“比定期存款高的收益”打动。他们中多数人从未购买过保险,短时间内难以看懂诸多合同条款,而依赖于业务员的口头解说。

  银保难分清 理财很受伤

  “大堂经理推荐说,这是最近做得比较好的理财产品。”今年2月6日,家住福州仓山区洪塘路的辜女士在银行签约。近日她才发现,这一签将7万元存款变成了两份10年期保险单。而那个热心推荐银保产品的人,其实是保险公司的业务员。

  更让辜女士着急的是,其中有2万元交的只是首期保费,5年之内“只能进不能出”,每年都得交上一次。家里有两个上中学的孩子,正是用钱的时候。但现在退保得扣除数千元手续费,这让她进退两难:“本来指望能比利息多赚点,没想到会损失本钱。”

  记者了解到,事后才意识到“存单”变成保单的人,最初大多将银保产品当成普通的储蓄替代品,误以为是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在回忆“被保险”经历时,他们都表示,当时以为与自己打交道的都是银行人员,因此深信不疑,很难想到与“保险”有什么瓜葛。而事实上,保险变现受制约较多,一旦有急用提前支取将得不偿失。

  连日来,记者走访福州市区多家银行网点时发现,如果不是特别留意,很难分清保险业务员与银行人员,他们的着装颜色和款式极为相似。一些驻点保险业务员虽然佩戴了身份铭牌,但字体较小,有的甚至反转铭牌,有意让人误解。

  莫签糊涂字 善用犹豫期

  据了解,银保产品实为银行代理销售的理财型保险。销售误导和隐瞒现象频发,使得对保险缺乏认知的投资者对银保产品产生畏惧和排斥心理。

  个人理财规划师梁先生认为,银保产品在具备保障功能的同时,兼顾一定的理财收益,不妨作为家庭理财组合的一部分。有闲置余钱,且在5年或更长时间里不动用的,可以考虑适当购买一些银保产品。不过,再好的产品也不一定适合每个人,理财要结合自身情况,根据产品设计结构和风险来决定。

  “想着钱就存在银行里,看一眼单子上的数目就签了,也没细看条款内容,哪儿想到做的是保险呢?”在向记者倾诉懊悔之意时说,要不是取出保险合同,辜女士还弄不清自己的投保公司和险种名称。

  业内人士提醒,公众需增强合同法律意识,不论遇上哪类金融理财产品,都不能仅凭一面之词就轻易签字,尤其要叮嘱家中老人注意这类问题。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徐律师建议,面对让人动心的口头承诺要冷静,签字前可以请业务员在合同文本中明确指出相应的书面条款,并重点了解责任免除、保障范围、缴费年限、保险期限等内容。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拿回保单合同后,未及细看就“束之高阁”的市民不在少数,因此可能错过“犹豫期”,也难与保险公司的回访电话进行有效沟通。

  “犹豫期”也称为“冷静期”,通常是指保险合同签收日之后10天内,投保人如果感到后悔或对产品不满意,可要求退保而不需承担费用。

  过了10天犹豫期,应尽量避免盲目退保。万一遇到急用钱时,可凭保单到保险公司或银行办理质押借款,这并不影响收益与保障。如果发现受到明显误导,或保险业务经办人未尽到规定的告知义务,应保留好相应的证据,向保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反映,也可以拨打省保险行业协会近日公布的举报电话87870005,或登录福建保险网(www.fjbxw.com)进行投诉。(记者 姚瑾 实习生 吴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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