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股票市场概况之九:两岸交流

2010-03-26 12:53     来源:中国台湾网        编辑:胡珊珊
  在大陆经济持续快速增长、资本市场蓬勃发展的形势下,台湾主要证券商及上市柜公司均积极布局大陆,台当局去年以来也采取一些解禁措施,并逐步对大陆企业和资金开放资本市场。

 

(一)证券商及上市(柜)公司在大陆的经营情况

 

由于大陆证券市场的雄厚发展实力受到广泛重视,台湾证券商开始积极布局,迄今已有15家台资证券公司在大陆设立25个办事处,两岸签署证券MOU后,台湾证券商将展开全面经营扩张。主要证券商布局情况如下:

 

群益证券。最早来大陆设点的证券商,拥有大陆外资股的承销和经纪资格。1993年成立香港子公司,1997年成立群益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成为台湾第一家获准在大陆设代表处的券商。

 

中信证券。1994年成立凯基金融亚洲有限公司,转投资香港凯基证券并于1997年开业。1999年收购海裕证券与海裕期货,年底凯基金融亚洲有限公司取得香港主板及创业板的承销业务执照,业务延伸至两岸三地。在北京设有代表处。

 

元大证券。作为台湾资本市场中的龙头证券商,其规模与绩效均为岛内券商的样板。1994年在香港成立元大京华香港分公司,初期以服务台商为目标,积极拓展业务网络,并积极与世界知名证券集团合作发展国际业务,积极为进军大陆做准备。在上海、北京设有代表处。

 

元富证券。是大中华区少数有香港H股、大陆B股证券与投资业务的全功能台资证券商。在香港设立子公司,在上海设有代表处和上海元富投资顾问公司。在深圳设有代表处,与大陆南方证券进行策略联盟。

 

金鼎证券。1993年与香港力宝亚洲集团共同出资成立香港子公司,针对大陆不同产业设立投资基金,吸引国际资金以基金形式投入大陆股市。在上海、北京设有代表处。

 

富邦证券。在香港设有子公司,结合港基银行、台北富邦银行香港分行的资源积极拓展香港业务。在上海设代表处,并与上海银河证券进行策略联盟。

 

宝来证券。在香港设有分公司和子公司,在上海设代表处,与道富环球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大中华区域的策略联盟。

 

其它如日盛、大华、台证、统一、兆丰、永丰金等证券商均在上海及大陆其它城市设有台湾大多数上市公司都已投资大陆。截至2009年6月底,台湾赴大陆投资的上市公司共有928家,占全体上市公司总数的72.5%;累计投资金额8996亿元新台币,较上年底增加5.7%,其中以电脑及周边设备和电子工业投资金额最大。上市公司投资收益汇回岛内累计金额为813亿元新台币,其中同样以电脑及周边设备和电子工业汇回金额最多。

 

  (二)台当局对证券商及上市(柜)公司大陆投资的政策限制

 

  台当局虽开放岛内证券商可以直接赴大陆投资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仍需两岸签署证券监管备忘录才能实现),但对证券商的经营范围有严格限制,除不能受托买卖大陆公司发行的有价证券外,也不能经营港澳地区发行的“陆资企业”有价证券。在受托买卖境外基金方面,不能经营未经“金管会”批准的境外基金。对上市公司投资大陆金额则长期限定在企业净值的40%以内。

 

2008年国民党在台重新执政后,台当局对证券商和上市公司的限制有所放宽,但仍未解除,主要包括:

 

1、证券商赴大陆投资限额。台当局提高岛内证券商利用海外分行参股大陆证券公司的投资限额,由占企业净值的10%提高到30%,并取消持有大陆投资公司已发行股份至少25%的限制。

 

2、企业投资大陆的限制。去年7月,台当局将企业与个人赴大陆投资金额上限由原来的“累退式比率上限”改为“单一比率上限”,并放宽为60%,中小企业在新台币8000万元与净值60%之间选择较高者适用,个人对大陆投资上限放宽至500万美元。此外,企业营运总部设在台湾的企业和跨国企业在台子公司对大陆投资没有金额限制,台湾企业并购大陆企业也不纳入60%的投资额度计算。

 

3、企业在岛内资本市场募集资金投资大陆的限制。去年7月台当局对该限制政策也进行了调整,企业营运总部设在台湾的上市公司和跨国公司在台子公司,其岛内募集资金用途不受限制,可完全用于投资大陆,但未取得营运总部证明的公司,或受对大陆投资金额60%以下限制的上市公司,其在台募集资金的60%可用于在大陆投资。

 

  (三)台资本市场对大陆逐步开放

 

  台当局长期严格禁止陆资进入其资本市场,但随着两岸关系改善及台经济发展需要,台当局开始逐步对陆资开放。

 

证券发行。为扩大资本市场规模、发展成为亚太筹资中心、吸引台商回台上市并鼓励其在台投资,台当局有条件渐进开放陆资企业赴台发行证券。第一步,开放香港上市企业在台筹资。2008年6月26日,台当局通过“调整两岸证券投资方案”,开放香港交易所挂牌企业赴台第二上市(柜)及发行台湾存托凭证(TDR),但不包括在大陆注册登记、或陆资持股超过20%、或陆资有主要影响力的香港上市企业。第二步,开放含陆资的外资上市企业在台筹资。2008年7月31日,台当局通过“海外企业来台上市松绑及适度开放陆资投资股市方案”,开放含陆资任意比例的外资企业赴台第二上市(柜),但因涉及修改“两岸关系条例”有关条款,具体实施时间至今未定。此外,台湾证券交易所还提出两岸三地合编“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同时挂牌交易。

 

证券交易。为吸引和有效利用大陆资金、增加岛内资本市场动能,2009年4月30日,台当局通过“大陆地区投资人来台从事证券投资及期货交易管理办法”,正式开放大陆地区投资人赴台投资证券与期货。其一,投资主体仅限于大陆境内合格机构投资人(QDII)及岛内上市(柜)公司的大陆籍员工与大陆籍股东。其二,投资范围与外资相同,包括:台湾地区证券、“国外”受益凭证、海外公司债产、海外存托凭证与海外股票。其三,投资单一上市(柜)公司股份超过10%须“经济部”审查批准,且投资比率上限受相关法规约束。其四,陆资持有岛内上市(柜)公司股份的表决权的行使,不得对公司经营管理有实质控制或影响。(本文作者朱磊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经济研究室主任 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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