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金融改革系列之一

2010-04-09 08:59     来源:SRC-423     编辑:胡珊珊
  台湾当局分别在2002年、2004年和2008年发起三次金融改革,习惯上在岛内被称作“一次金改”、“二次金改”、“三次金改”。但事实上,台湾金融改革自1980年代起就在持续进行,“一次金改”和“二次金改”是在民进党执政时期所作的金融改革,“三次金改”则是国民党在台重新执政后继续推动的金融改革,出于多方面考虑,“三次金改”的名称后来并未被台湾当局正式采用,只是民间仍将马英九当局所推动的金融改革称之为“三次金改”。因此,本文先分“前期金融改革”、“一次金改”、“二次金改”、“三次金改”四个部对台湾金融改革过程予以介绍,后面再分析台湾金融改革的重点内容。

  一、前期金融改革

 

  台湾金融体系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一直处在台湾当局的严格管制与保护下,期间只是出于经济发展需要及适应经济环境变迁,台湾当局允许某些金融机构及金融市场建立。但1980年代以后,金融自由化已逐渐在国际社会中成为风尚,加上台湾对外贸易持续巨额顺差,在外汇储备不断增加以及外国要求开放台湾金融市场的压力下,台湾当局才被动采取金融自由化政策,逐步开放本地金融市场。

  20世纪80年代初,台湾当局提出金融自由化、国际化和纪律化的改革目标,陆续采取一连串金融改革措施。台湾金融自由化与国际化初期,金融市场开放幅度并不大。

  在利率管制解除方面,采取循序渐进方式。主要有1980年、1985年以及1986年逐步撤除银行存放款利率管制。银行业务管制解除方面,1984年放宽本地银行增设分支机构的条件。

  台湾外汇市场自1978年7月汇率制度由固定汇率制度改为机动汇率制度以后,逐渐发展成为汇率由市场供需决定的浮动汇率制度。外汇自由化方面,台湾于1987年7月修改“管理外汇条例”,大幅放宽资本管制以及解除经常帐的外汇管制。

  外汇管制解除后,大量资金流入股市与房地产,导致股价狂飙以及房地产价格暴涨。为解决流动性过剩问题,台湾当局1988年5月开放证券商的设立,推动上市股票总市值与成交值戏剧性地成长。

  在引进外资投入资本市场方面,台湾也是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1990年12月开放外国专业投资机构经证券主管同意后可直接投资证券;1995年2月全面取消外资投资总额限制后,投资个股的投资额限制也陆续放宽。1996年3月全面开放侨外资直接投资证券。

  外汇管制的解除,允许境内外资本自由移动,不但导致国际金融市场直接与本地市场竞争,同时台湾金融体系在旧有的法令规章限制下,已无法有效规范不断涌出的新金融行为。新的金融情势迫使台湾金融改革的步调加快。

  台湾当局1989年7月修订“银行法”,一方面使银行利率完全自由化,另一方面允许民营银行的设立,开放金融市场给新的竞争者加入。1991至1992年间,16家新银行设立并开始营运,同时台湾当局也核准信托投资公司、大型信用合作社及中小企业银行可申请改制为商业银行,致使商业银行家数倍增。在分支机构增设方面,台湾当局放宽金融机构申设分支机构与中小企业银行跨区设置分行的法令规范以及外商银行登台门坎。

  由于银行业存在过度投资的现象,致使银行业的净值报酬率逐年下滑,资产质量严重恶化。根据台湾“财政部金融局”相关资料统计,从1990年到2001年,本地银行净值报酬率由20.79%的高峰降为3.61%,资产报酬率由0.9%的平均水平降为0.26%。逾期放款比率由1995年底的2.88%增至2001年第一季的8.28%。

  同时,台湾当局又推动公营金融机构民营化,开放票券金融公司、信用卡公司、证券金融公司及工业银行设立,放宽外商银行设立营业据点条件,批准信托投资公司、中小企业银行及信用合作社改制为商业银行等,更进一步打破了以前的金融寡占形态,并导致证券、票券、保险、租赁、信托及大型制造业集团等非银行企业纷纷进入银行业务领域,造成岛内金融机构的过度竞争。其不良后果,是金融机构获利能力及资产品质降低,资产报酬率与净值报酬率呈持续下降趋势。

  此外,总体经济环境恶化更加剧台湾金融机构的困境。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来,岛内部分企业采用高度财务杠杆操作,大幅扩张企业信用,造成部分企业发生财务困难。台湾经济增长率大幅下滑则导致岛内企业经营不易,财务状况恶化,进而影响银行债权及资产品质,岛内银行不良资产比率不断升高,包括信用合作社和“农渔会信用部”在内的基层金融机构逾期放款比率甚至超过20%。为改变这种状况,台湾当局发起了三波金融改革。

  二、第一次金融改革


  这一波改革是以2000年修正“银行法”和通过“金融机构合并法”为开端,总共出台“银行二法”、“金融六法”和“金融资产证券化法”。改革的主要背景是:台湾银行家数过多且业务同构型过高,造成岛内银行恶性竞争,加之银行创新能力不足,只能仰赖传统存放款利差为主要营业收入来源,在台湾当局频频以政治力干预银行经营,要求银行护盘、纾困,而经济景气始终不振的大环境下,导致银行逾期放款比重不断攀升,问题频传。1999年本土性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台湾当局认识到金融改革的急迫性,2000年岛内金融环境危机四伏,国际媒体报导台湾可能再次出现类似亚洲金融风暴的银行危机,台湾当局决定进行全面性的金融改革。

  继2000年通过“金融机构合并法”与“银行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后,台湾当局将2002年订为“金融改革年”, 5月台湾当局提出“挑战二○○八:台湾发展重点计划”的施政主轴,将金融改革列为六大施政课题之一,并于同年6月通过“金融六法”,包括“金融重建基金设置及管理条例”、“存款保险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营业税法部分条文修正”、“金融控股公司法”、“票券金融管理法”、“保险法部分条文修正”。同年7 月24 日公布“金融资产证券化法”。

  2002年8月21日,台湾当局宣布将第一次金融改革目标定为“二五八计划”,即在两年内将金融机构平均逾放比降至5%以下,平均资本充足率保持在8%以上。“一次金改”以“除弊”为号召,重点在于打销呆帐、改善金融机构体质及重建金融体系。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延续1999年实行的将金融营业税由5%调降至2%用于协助岛内金融机构打销呆账,更运用剩下2%的金融营业税收入成立“金融重建基金”,前后两次共计投入2500亿新台币,并通过制定“金融重建基金设置及管理条例”以加速问题金融机构退出市场。二是通过“金融机构合并法”提供优惠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合并,以协助金融机构扩大规模,发挥规模经济效益,鼓励金融机构以合并方式退出市场,实施效果至少有48家经营不善的金融机构退出市场。三是通过“金融控股公司法”允许金融业者跨业经营,以协助金融机构发挥范畴经济效益。四是通过“金融资产证券化条例”,期望能有效提升金融机构资产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益。五是允许成立资产管理公司,以协助金融机构快速剥离坏账,加速资金回收。

  台湾当局用了两年时间以高达1.4万亿元新台币的代价基本取得了“二五八计划”的预期效果。台湾本地银行的平均逾期放款比率由2002年3月的8.04%降到2004年3月的3.31%,2003年平均资本充足率达10%。但从另外角度看,用台湾全部民众的钱去垫银行呆账,减少系统性风险,又没有监督,结果仍是图利财团,因此岛内对“一次金改”是否成功并无一致意见。此外,在推动该计划的过程中,作为首批整顿目标的逾期放款比率最高的“农渔会信用部”改革并不顺利,民进党当局虎头蛇尾地结束了此次改革行动。“农渔会信用部”改革方案的重点,是将“农渔会信用部”从“农渔会”中抽离出来,然后进行合并,解决基层金融机构逾期放款比率过高的问题,达到“农业归农业、金融归金融”的目标。台湾当局并为此拟定《农业金融法草案》,建议成立“农业银行”。但商业银行接管“农渔会信用部”的做法引起农渔民的反弹,主要原因在于农渔民为弱势族群,与中小企业相当,很难由银行借贷到资金,亦即农渔民的金融服务未能获得满足。而且,随着近十年来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产值日益减少,人均收入持续下降;尤其是加入WTO之后,农业发展大受影响,农民生活更加困顿,农村经济更见凋弊。此外,农渔会信用部并非单纯的财政金融问题,还具有社会福利的性质,由于改革政策未能顾及这些特殊性,相关配套措施不周全,引发岛内180万农渔民强烈反弹,以致被迫草草收场。台湾金融改革问题丛生,不仅仅是制度设计上存在缺陷和不周,当权者的政治因素考虑也会使金融改革措施发生变质,例如民进党当局急于“绿化”基层金融机构导致激烈的民众反弹就影响了改革成效。(本文作者朱磊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经济研究室主任 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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