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条在四川】四川发布“川台70条” 促台胞共享发展机遇
(四十四)鼓励支持从台湾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支持符合急需紧缺条件的台湾高层次人才,可通过考核招聘的方式,引进到相关事业单位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专业人才申报国家和四川省“千人计划”“天府高端引智计划”“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四川计划”“企业博士集聚计划”等专项计划,并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和生活补贴、医疗保障、子女入学等人才待遇。
(四十五)鼓励符合条件的台湾教师、医师到四川高校、医院(含民营、台资等医疗机构)工作,其在台湾地区取得的学术成果纳入工作评价体系。对引进到四川高校、公立医院工作的台湾专业技术人才,所在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直接认定其专业技术水平,自主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四十六)支持和进一步方便台湾同胞在四川应聘就业,拓展全省人力资源机构在线招聘业务,推动各类人事人才网站和企业线上招聘,做好系统升级,支持使用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胞证注册登录,为台湾同胞在川应聘工作提供便利。
(四十七)协助台湾同胞申报国家和我省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的基金项目。协助台湾地区从事川台民间交流的机构申请两岸交流基金项目。
(四十八)在四川高校就读所学专业符合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的台湾学生,在提供学历教育的高等院校附属医院实习一年并取得试用期考核证明,可按照大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相关规定申请参加考试。
(四十九)取得大陆医师资格证书的台湾同胞,可到拟执业的机构所在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办理执业注册手续。
(五十)已取得台湾地区合法行医资格的台湾医师,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川申请注册,期限为3年,期满后可重新办理注册
手续。
(五十一)支持在台湾已获取证券、期货、基金相应资格的台湾同胞,通过大陆法律法规考试后在川执业。
(五十二)为在川高校就读的台湾学生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对在川高校学习的台湾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内参加创业培训的,给予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
(五十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含台湾高校)的台湾同胞,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可报考四川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有关事业单位岗位。
(五十四)在四川就业满6个月的台湾同胞,失业后可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享受相应就业服务。
(五十五)鼓励台湾同胞以独资、合资(台资比例应占25%以上)等形式来川创新创业,并在川登记注册,可同等享受四川各类创新创业优惠政策。支持台湾同胞和相关团体参与“天府?宝岛”工业设计大赛,鼓励开展“川台联合创客实践活动”,对成功产业化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
(五十六)台湾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在川注册的独立法人,可牵头或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享受与四川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同等政策。受聘于在川注册的独立法人的台湾地区科研人员,可作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和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享受与四川科研人员同等政策。在川注册的台资机构和企业经批准可兴办学前教育。
(五十七)台湾同胞在川创新创业,根据创业团队综合能力、项目技术水平和市场前景等综合评价,可给予创业团队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对台湾同胞创业企业获得贷款的可给予利息补贴。
(五十八)台湾同胞在川新建服务台湾青年就业创业服务机构(青创基地、园区等),创新特征明显,成效突出的,园区所在地政府可提供一次性装修补贴,每年给予运营补助。
(五十九)鼓励台湾青年到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基地创业,基地所在地政府按照创业企业实际使用面积给予办公用房1-3年房租补贴,对台湾青年创业企业中无固定居所的台湾籍员工,提供1-3年的住房支持。
(六十)对在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基地创业的台湾同胞,荣获中国专利奖、四川专利奖,基地所在地政府给予奖励。
(六十一)台湾居民居住证和台胞证是台湾同胞身份认证的有效证件,对无法识别、读取相关证件信息的服务管理系统进行完善升级,便利台胞在川办理银行开户、搭乘飞机动车(高铁)手续、网上预约就医、入住各类经营性酒店宾馆等。
(六十二)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在川申请公共租赁房、购买商品房,购房方式、首付比例、办理时限、贷款申请等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六十三)在川工作的台湾同胞可按照规定参加“五险一金”,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劳动保障待遇,在川台湾同胞缴交住房公积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在大陆离职离境时经个人申请可以依据相关规定一次性支取。
(六十四)在川工作并缴交相应年份的社保后,因取得台湾地区户籍而放弃大陆户籍的川籍人士,回川再就业或回川定居时,可重新建立参保关系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六十五)在川台湾同胞与四川居民享有同等医疗服务待遇,各级医疗机构为台湾同胞回台报销健保费用提供符合要求的医疗文书。在川台湾同胞的子女享有与四川居民同等的预防接种服务,由居住地接种单位为其建立预防接种卡。
(六十六)支持在四川工作的台湾同胞参与四川省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青年五四奖章、技术能手、优秀教师、杰出企业家、慈善奖等荣誉称号的评选。鼓励台胞参与四川文学艺术等相关评奖活动。协助在川台湾同胞参评中华慈善奖、梅花奖、金鹰奖等经济科技文化社会领域各类评奖项目。
(六十七)在川长期生活的台湾同胞可以依照规定程序旁听、列席人大、政协会议。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可通过相关选聘程序担任我省人民陪审员、调解员、仲裁员、监督员、法律顾问等。
(六十八)积极协助台湾同胞和相关社团在川参与扶贫、支教、支医、公益、社区建设等基层工作。支持在川长期居住的台湾同胞参与当地社区建设、社区服务。
(六十九)鼓励台湾同胞加入四川经济、科技、文化、艺术类等专业性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参加相关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