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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宝虎:《告台湾同胞书》的原则精神光耀史册(上)

2019-01-10 10:16: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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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9年1月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这是两岸关系经历三十年敌对后的重大转折。

  《告台湾同胞书》至少包含四项核心原则和精神。一是以民族大义、同胞情呼吁对岸。以“父老兄弟姐妹”来称呼台湾同胞,以元旦佳节的问候和“每逢佳节倍思亲”的亲情开篇。强调“统一是全民族的意志和历史潮流,统一祖国,人人有责”。只有结束分裂、实现统一,“才可告慰列祖列宗”。二是号召两岸结束对峙状态,走向和平合作,人民解放军从即日起停止对金门等岛屿的炮击。呼吁破除两岸同胞交往障碍,实现通航、通邮、通商,开展文化学术交流。三是承诺在解决统一问题时,“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不使台湾人民蒙受损失”。四是展望国家统一的美好前景,呼吁两岸携手共兴“建国大业”,“共创我国空前未有的光辉灿烂历史,实现我国与世界先进强国并驾齐驱,并共谋世界和平、繁荣和进步”。

  上述四个方面,即民族大义与同胞情、和平合作、合情合理安排、谋求民族强盛,构成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而民族大义与同胞情是其中的核心和灵魂。正是因为两岸是同属中华民族的骨肉同胞,共担民族大义,我们才可能不计恩怨,从对抗走向和平合作;才可能克服差异,采取合情合理办法解决制度和政策难题;两岸共同谋求国家强盛以期与世界先进强国并驾齐驱的呼吁也才更加具有感召力。

  《告台湾同胞书》以及随后“叶九条”、“邓六条”的发表,和大陆一系列鼓励两岸交往合作的举措,促使两岸关系从对峙、敌对走向缓和。正是以此为基础和起点,台湾当局也逐步放弃“三不政策”和对大陆的敌意,于1984年停止对大陆的炮击,1986年起解除“戒严”、开放党禁和报禁,1987年决定开放台湾老兵赴大陆探亲。今天两岸各领域交往合作的规模和频率绝非当年可以想象,正是《告台湾同胞书》开创了两岸关系的新时代,两岸逐步走上和平发展新阶段。

  今天时移世易,两岸关系和国际局势已经出现重大变化,然而重读《告台湾同胞书》,依然感受到一股震撼人心的力量!《告台湾同胞书》所体现的上述四点原则精神并未过时,依然具有旺盛的生命力。40年来,大陆对台方针政策可以视为《告台湾同胞书》的不断丰富、发展与落实,既体现了对台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与时俱进,更体现了对台大政方针的一脉相承和持续稳定。从大陆的历届领导人谈话、涉台重大决策和相关立法均可以清楚看出这一点。

  一、合情合理安排:以“一国两制”实现祖国和平统一,不断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告台湾同胞书》发表两、三年内,大陆领导人陆续发表重大对台政策宣示,就如何实现和平统一提出了日益明确和具体的政策。1981年9月31日,叶剑英委员长发表“叶九条”谈话——《叶剑英委员长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谈话》,提出:1.中国国民党与中国共产党两党可以对等谈判;2.双方在通邮、通商、通航、探亲、旅游及开展学术、文化、体育交流达成协议;3.统一后的台湾可保留军队,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特别自治权;4.台湾社会、经济制度、生活方式与同其他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5.台湾政界领袖可担任全国性政治机构领导,参与国家管理;6.台湾地方财政有困难时,可由中央政府酌予补助;7.台湾人民愿回大陆定居者,保证妥善安排、来去自如、不受歧视;8.欢迎台湾工商界人士到大陆投资,保证合法权益与利润;9.欢迎台湾各界人士与团体,提供统一的建议,共商国是。“叶九条”谈话里,“一国两制”的构想内容已经初露端倪。

  1982年1月10日,邓小平在接见来华访问的美国华人协会主席李耀基时说:“在实现国家统一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性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在这次谈话中,邓小平第一次正式提出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概念。1983年6月25日,邓小平同志在会见美国西东大学教授杨力宇时,又进一步阐述了实现台湾和祖国大陆和平统一的六条具体构想,内容包括:(一)台湾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和平统一已成为国共两党的共同语言;(二)制度可以不同,但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三)不赞成台湾“完全自治”的提法,“完全自治”就是“两个中国”,而不是一个中国。自治不能没有限度,不能损害统一的国家的利益;(四)祖国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可以有其他省、市、自治区所没有而为自己所独有的某些权力;(五)和平统一不是大陆把台湾吃掉,当然也不能是台湾把大陆吃掉,所谓“三民主义统一中国”不现实;(六)要实现统一,就要有个适当方式。建议举行两党平等会谈,实行国共第三次合作,而不提中央与地方谈判。双方达成协议后可以正式宣布,但万万不可让外国插手,那样只能意味着中国还未独立,后患无穷。从“叶九条”到“邓六条”,“一国两制”科学构想的内容更加完备、明确和系统化,以什么样的制度和办法解决两岸统一问题已经有了较为清楚明晰的答案。“一国两制”的构想体现了民族大义、同胞情、和平合作和民族振兴目标,更体现了照顾台湾现状的合情合理安排。台湾保留军队、司法制度和政治制度,非对等参与大陆政治生活等等,都是国际政治史上鲜有的灵活安排。

  由于内外局势的变化,大陆从上世纪九十年代起就明确意识到解决台湾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逐步确立了先易后难、先经后政、循序渐进的分阶段发展两岸关系,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最终实现两岸和平统一的方针。在此过程中,大陆对台湾方面的一些重要关切,也确立了以“合情合理”方式予以解决的思路。比如在两岸定位上不断扩大包容性,避免让台湾方面感到被矮化。2000年8月大陆方面提出关于一个“中国原则”的“新三句”:“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于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这一表述没有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符合两岸各自法律规范,具有最大的包容性,这一表述并于2005年直接写入《反分裂国际法》。

  2007年11月中共党的十七大总结一个时期以来的涉台工作,提出在新形势下要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2008年12月,对台湾方面十分关切的参与国际组织活动的问题,大陆方面提出在不造成“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前提下,通过两岸的务实协商作出“合情合理”的安排。按照这一安排,台湾不仅稳定了涉外关系,而且还先后以适当名义参与了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民航组织的活动。党的十八大之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进一步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两岸事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直接见面。2015年11月两岸实现了“习马会”,达至两岸在“九二共识”基础上最高层次的政治互动。在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的基础上,以“合情合理”方式解决台湾方面的一些政治和涉外关切,不断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可以视为对《告台湾同胞书》“合情合理”原则精神的深化和发展。(作者:尹宝虎,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兼职研究员。)

[责任编辑: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