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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媒:除了“独角兽”,台湾更需“蚂蚁雄兵”

2018年02月24日 09:54:00来源:中国台湾网

  台当局“行政院长”赖清德日前宣布“优化新创事业投资环境行动方案”,宣示将在两年内孕育出台湾第一家“独角兽”公司。台湾《经济日报》今日发表评论文章指出,在现况下,完善新创事业的环境是正确的,但以“独角兽”数量作为重要的KPI(关键绩效指标),并不是合适的做法。也许,改成观察有多少比例的新创事业能够在五年后“乐活”,才是更具意义的方案目标。

  社论摘编如下:

  台当局“行政院长”赖清德日前宣布“优化新创事业投资环境行动方案”,宣示将在两年内孕育出台湾第一家“独角兽”公司。之后每两年培育一家具代表性的“独角兽”公司,最终至少促成三家具潜力的新创事业,在六年内都成为“独角兽”公司。方案计划通过早期资金、人才发展、“法规”调适、行政协助、多元出场、进军岛外等面向的助力,让台湾新创事业迅速茁壮,成为带动新产业发展的动力,赖清德特别强调,这项方案是新春后台当局“行政院”的第一案,显然相当满意。

  我们当然乐于看到台湾未来有源源不断的“独角兽”企业出现,在各种新产业中各领风骚,甚至进军国际、独占鳌头,个个成为台湾之光,为台湾带来更多就业和所得。但是,我们却从这个方案,看到了过去台当局拟订经济政策的盲点,还是重复地出现在新的政策中,为台当局研拟重大经济计划的能量感到担忧。

  首先,“独角兽”公司这个辞汇,是风险创投专家Aileen Lee在2013年底的一篇文章提出,是指新创未上市公司市值估计已达10亿美元者。独角兽是传说中额头长了独角的马,因其独角具有神奇魔力,遂成为狩猎的珍奇对象。以其形容珍稀的卓越新创企业确是神来之笔。从此,这词汇就风行于创业界,成为新创事业者的梦想,每家新创事业都希望成功,早日挤入“独角兽俱乐部”。

  然而,根据创投研究机构CB Insights研究,这类企业非常稀少,全球在2017年秋只有214家,由美国和中国大陆囊括80%,排名居三的印度只占4%。行业多集中于电子商务、网路软体、金融科技业、文化娱乐等,主要决定因素是国家的网络市场规模大小、基础设施是否优良、网路人才是否充裕、产业结构是否完善等。因此,现阶段可以产生“独角兽”公司的最重要因素,应该是“市场规模大小”,因为要有远比从前更大量的使用者,才能让这些利用网络科技的业者快速成长,这也是美国和中国大陆遥遥领先其他国家的原因。

  台当局似乎认为台湾也有机会,因为除了市场规模外,其他几个条件台湾都不输别人。特别是看到名单中也有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瑞士、卢森堡、智利等国家和地区都能列名榜上,“有为者亦若是”的雄心壮志油然而生。再加上,岛内已有几家企业现出“独角兽”的样态,只要台当局为它们加把劲,当然可以顺势而上,成为新的“台湾之光”。

  只是,台当局可能忽略了,上述这些小型或发展程度不如台湾的国家和地区,其实都有一个巨大的服务业发展腹地。例如,香港因为有中国大陆,新加坡、马来西亚都属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成员,并通过“东盟”又和中、日、韩、新、澳、印度签署自贸协定,瑞士、卢森堡也都属于欧盟成员或者和欧盟签有自贸协定,智利也通过自贸协定而和中南美洲国家自由贸易,因此都能纳入广大腹地作为市场,得以在一个巨大规模下发展。而台湾呢?我们甚至可以断言,若台湾无法纳入大陆作为市场腹地的话,几乎毫无能力达成台当局设定的目标。除非台当局刻意打造一两个样板,来塑造所谓的“台湾之光”;只是,刻意扭曲资源打造样板,除了可能对其他竞争企业不公平外,可有特殊的经济意义?而且,这一两家可能上榜的企业,早已渡过其新创“死亡谷”,台当局顺水推舟推出本方案,难道没有“割稻尾”之嫌?其实,这也是台当局方案上常见的“锦上添花”特质,却少见足够的“雪中送炭”。

  在现况下,完善新创事业的环境是正确的,但以“独角兽”数量作为重要的KPI(关键绩效指标),并不是合适的做法。也许,改成观察有多少比例的新创事业能够在五年后“乐活”,才是更具意义的方案目标。

[责任编辑: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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