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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出台“45条措施”落实台胞同等待遇

2020-01-16 09:42: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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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市长周红波参加台资企业现场办公协调会。(图片来源:广西南宁市台办)

  中国台湾网1月16日讯 广西南宁日前出台《关于促进邕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南宁45条措施”)。措施共分四个部分45条,明确台湾同胞在经济交流合作、社会文化交流、学习实习就业创业、居住生活方面与南宁市民享有同等待遇、分享发展机遇。

  第一部分“关于经济交流合作方面”措施有20条,鼓励台资企业在投资重点产业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运营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物流中心。如第2条提出,台企在南宁市设立地区总部等基地的,可“同等享受税收、投资等相关支持政策”。

  鼓励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开展科技研发。如第3条提出,“符合条件的在南宁市的台资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获认定还可获一次性奖励补助;如第4条,“台湾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在南宁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可牵头或参与南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和推荐申报自治区级、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享受本市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同等政策。受聘于在南宁市注册的独立法人的台湾科研人员,可作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享受与大陆科研人员同等政策。”台湾地区知识产权可参照《南宁市专利资助奖励办法》进行转化。

  鼓励台资企业在南宁建设和运营企业孵化器。第10条规定了对各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可达500万元。

  鼓励台资企业投资南宁市特色农业产业、健康养老产业,参与南宁市特色小镇建设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和投资。

  第二部分“关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方面”措施有8条,支持邕台基层、民间、文化、少数民族、青少年、影视、职业教育等领域交流合作;鼓励台湾同胞加入南宁市经济、科技、文化、艺术类专业性社团组织;支持台湾同胞参评国家经济科技文化社会领域奖项和南宁市各类荣誉称号的评选;支持台湾同胞参与南宁市扶贫、支教、公益、社区建设等基层工作;鼓励台湾优质职业院校、台资企业、职业培训机构与南宁市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开展交流访学、合作培训,共同培养技术人才。

  第三部分“关于台湾同胞在南宁学习实习就业创业方面”措施有11条,支持台湾同胞在南宁学习、实习、就业、创业。如第29条“鼓励台湾同胞来南宁市就业创业,将台湾籍高校毕业生纳入南宁市就业创业政策享受范围,同等享受南宁市各类创业项目扶持、融资支持、创业培训、孵化平台申请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第30条规定“台湾同胞到南宁市创业,同等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扶持补贴等政策。”同时,还鼓励和支持台湾同胞报名参加《向台湾居民开放的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目录》中各类职业资格考试;鼓励台湾教师到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南宁学院任教,在台湾取得的学术成果可纳入工作评价体系;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参加南宁市海(境)外人才创新创业大赛,符合条件的获奖项目可相应申报创业项目资助。

  第四部分“关于台湾同胞在南宁居住生活方面”措施有6条,为台湾同胞在邕生活提供更多便利和同等待遇。如明确台湾同胞可在南宁市购买自住用房或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缴存住房公积金、参加社会保险可享受南宁居民同等待遇;参观游览、办理市民卡等可享受南宁市居民同等待遇;台湾同胞及其家属享有与南宁居民同等的医疗卫生服务待遇,台湾同胞在南宁市遭遇变故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相关社会救助。

  “南宁45条措施”的出台将为台商台胞在南宁投资兴业,合作共促南宁市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搭建良好平台,为扩大邕台两地在各领域、各行业的交流交往创造良好环境。(中国台湾网广西南宁市台办通讯员 盘海珍)

[责任编辑: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