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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台商郭弘扬:欲借31条政策推两岸影视合作

2018年03月07日 10:40:00来源:中国台湾网

亚台青总经理、台商郭弘扬

亚台青总经理、台商郭弘扬。(图片来源:四川省台办) 

亚台青(成都)海峡青年创业园

亚台青(成都)海峡青年创业园。(图片来源:四川省台办)

  中国台湾网3月7日成都讯 2月28日,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中央组织部等29个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其中,第18、19、20条规定涉及影视剧和电视节目,大大放宽了台湾人士参与大陆广播电影电视的权限。随着31条政策的出台,两岸影视产业的沟通合作,将进入全新的历史阶段。

  此消息一出,四川台商反响强烈。亚台青(成都)海峡两岸青创园负责人、台商郭弘扬表示:“31条政策在岛内掀起很大反响,台商间都在相互转发。政策的出台,让我们在川台商吃了定心丸。”

  据了解,2017年下半年,有4家台湾影视公司(光影志公司、光和影公司、星主意公司及成唐公司)入驻成都亚台青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园,并希望形成合力联手打造“成都海峡影视合作中心”。“相信落户的4家台湾影视制作公司将在最新政策加持下,得到更充分的发展。我们也将做好他们的桥梁纽带,让台湾影视能在四川、在西部开枝散叶。”台商郭弘扬表示。

  其中,“光影志”公司导演罗至中,作为演而优则导的知名台湾导演,早在2016年就试水大陆网络电影,其导演作品《杀了我》,由大陆方制片,掀起网络观看热潮。2017年11月16日,《杀了我》一举斩获金网电影盛典(“金网电影盛典”是针对60分钟以上网络电影的全国性专业奖项评选活动。)最佳摄影奖、最佳导演、最佳影片、最佳原创音乐等奖项。据郭弘扬介绍,罗导今年将有影视项目在成都落地的计划。

  谈及3条有关影视发展的政策,郭弘扬说:“过去台资影视公司落地参与制作上,受主创人员比例、大陆元素、投资比例等限制,与陆方合作意愿较低,陆方也因为两岸影视合作存在内容审定及需要额外支付申报费用而多有顾虑。即使是合拍项目成功立项,也面临多方配额限制,不一定能引发收视效应。如今31条政策专项提出放宽及鼓励台湾影视业与大陆合作,为我们在四川的发展吃了定心丸。相信4家落户不久的台湾影视公司将获得更多发展信心,在台湾影视业‘西进’中大有作为。”

  乘“31条政策”东风,郭弘扬还介绍,今年6月,亚台青(成都)园区将有计划推动成立“成都海峡影视合作中心”。“中心将在3方面着力:一是打造海峡两岸影视文创IP及设备资源共享平台;二是打造两岸影视行业四川运营总部中心;三是提供台湾影视公司来川拍摄期间,高端团队及演绎人员行政中心。”

  “我们希望未来有更多台湾影视业翘楚能通过‘成都海峡影视合作中心’,获得项目落地的各种要素支持。” 郭弘扬对未来充满信心。(中国台湾网、四川省台办联合报道)

  延伸阅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第18、19、20条规定

  第18条.台湾人士参与大陆广播电视节目和电影、电视剧制作可不受数量限制。

  第19条.大陆电影发行机构、广播电视台、视听网站和有线电视网引进台湾生产的电影、电视剧不做数量限制。

  第20条.放宽两岸合拍电影、电视剧在主创人员比例、大陆元素、投资比例等方面的限制;取消收取两岸电影合拍立项申报费用;缩短两岸电视剧合拍立项阶段故事梗概的审批时限。

[责任编辑:马一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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