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时期应加快推动两岸金融分工合作

2012-06-27 09:56     来源:中国台湾网     编辑:王伟

  两岸金融合作近年来逐步展开并不断深化,两岸金融业应把握自身特点,明确发展定位,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互补合作,实现双赢。本文认为,未来四年,两岸金融合作的重点,除继续扩大市场准入及完善两岸金融合作制度化的构建外,应借鉴两岸产业分工合作的思路,推动实现两岸金融分工合作的目标。

  一、近年两岸金融交流与合作不断取得阶段性突破

  第一阶段两岸成功建立了金融监管平台,开启了两岸金融交流与合作的大门,标志是两岸两会2009年4月26日签署“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及两岸金融监管部门2009年11月16日签署“海峡两岸金融业监督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

  第二阶段两岸金融往来正常化和机制化进入实质操作阶段,标志是2010年3月16日台湾当局修正出台“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金融业务往来及投资许可管理办法”(原名“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金融业务往来许可管理办法”)及2010年6月29日两岸两会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在ECFA中,大陆与台湾分别将6项与1项金融开放纳入早收清单,推动了两岸金融机构互相进入对方市场的实质进程。2011年4月25日两岸银行监管合作平台首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两岸金融往来的机制化迈出实质步伐。

  第三阶段两岸金融交流与合作进入ECFA后的快速发展时期,标志是2011年8月31日台湾当局核定“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金融业务往来及投资许可管理办法”修正草案。这一阶段的背景是ECFA签署之后,双方金融往来更趋频繁,而且入岛陆企快速增加的潜力也带来拓展两岸金融业务的需求。台湾当局吸纳岛内银行业者的建议,进一步对两岸金融往来大幅松绑,并为两岸金融后续协商进程预做铺垫。

  二、台湾当局大力推动“两岸特色金融业务”

  今年以来,台湾新改组的行政部门提出以打造“均富”社会为目标、兼顾经济增长和公平分配的“富民经济”施政方向,台湾当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陈冲提出拟推动“两岸特色金融业务”,这不仅是台湾当局推动服务业市场外延的重要政策,更是以金融服务带动岛内就业的富民举措。

  推动两岸特色金融业务的组织架构与方式,是由台当局“金管会”、“中央银行”及“陆委会”成立推动小组,下设工作小组。作为上层的推动小组由“金管会”“主委”及“副主委”召集,成员包括台当局“中央银行”、“陆委会”等相关单位副负责人。下层的工作小组,由“金管会银行局长”担任召集人,成员包括“金管会银行局”、“证期局”、“保险局”、“中央银行外汇局”及“陆委会”等代表。整个工作小组主要任务是推动两岸特色金融业务,包括减少法令障碍,协助台资金融业整合在两岸三地的据点。

  两岸特色金融业务的重点,目前定位在开放OBU及DBU承作人民币财富管理业务、开放大陆网站购买台湾商品的代收转付业务、开放大陆银联卡在台刷卡、向大陆争取放宽台资企业定义等方面。但对业者极为关心的提高陆资银行在台参股上限及台资银行在大陆投资上限等问题,台湾主管单位仍较为谨慎。

  推动两岸特色金融业务的主要考虑,应该是充分利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以及大陆经济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的契机,大力发展台湾金融业具有比较优势的业务,促进台湾金融业转型,摆脱金融业的经营困境。台湾金融业的经营困境包括:一是效益低。台湾由于银行多市场小,信贷供过于求,银行业间竞争激烈,利差小,利润薄,加之大量台湾企业外移,银行在岛内存贷比低,更降低了银行效益。台湾保险业也存在利差低的问题。二是风险高。台湾产品结构高度集中于高科技产业,银行信贷也高度集中在这些产业和企业,公股银行尤其如此,致使台湾银行业信贷集中度在亚洲数一数二,加之消费金融方面信用卡泛滥,呆账比率过高,银行业信用风险因此较高。三是规模小。在台湾产业结构变化中,大型企业日益居于主导地位;主导产业则向技术、知识密集型产业转变。而两岸特色金融业务则可以为台湾金融业创造新的商机,有助增加台湾金融业收益,改善台湾金融业体质。例如人民币在区域化与国际化的进程中会衍生许多业务,台湾可利用与大陆的特殊关系建立人民币离岸中心。

  在进入大陆市场方面,台湾金融业也有自身优势:一是大陆各类银行的获利来源主要仍以企业金融业务为主,台湾的银行在消费金融业务方面起步较早,经验更丰富;二是大陆银行的企业金融业务基于风险等因素考虑多重视中大型企业,台湾的银行则因台湾经济一直是以中小企业为主的经济发展模式而对中小企业融资具有独特优势;三是大陆台商众多,很多台商更适应台资银行的贷款模式,使台资银行在这一客户群体比大陆银行拥有更强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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