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动大陆企业赴台投资的步伐(下)

2012-05-18 11:03     来源:中国台湾网     编辑:王伟

  此次公布陆资入台项目开放范围偏重于台优势产业项目

  第三阶段开放后,台制造业、服务业与公共建设对陆资的开放幅度均已过半,尤其是制造业开放比重一步拉高到97%,一定程度上适应了现阶段两岸经济合作的需要,但在具体开放项目上仍以台湾有优势及对其有利的项目为主。

  一是制造业新开放太阳能电池业,两岸在该领域的制造能力已经是全球前两大,吸引陆资对台企参股可以降低竞争,有助台企更好地利用大陆内需市场,但同时附有特别限制条件,以防其优势技术流失。

  二是服务业开放陆资投资岛内工具机和产业机械的租赁,但对较为敏感的电信设备、医疗机械设备及电力设备的租赁服务则不开放。

  三是公共建设部分开放陆资投资大众捷运及轻轨系统,但只允许陆资参股,不能承包,且限定陆资不能有控制力,目的是要引进大陆充沛资金,推动捷运系统建设,但不能挤占岛内企业商机。

  对入岛陆资的管理与控制还在强化

  为确保台掌握关键技术产业的发展优势与主动权,台湾当局此次扩大开放陆资入岛的同时继续强化管控措施。

  一是很多开放项目都规定陆资“不得具有控制能力”,具体指:1.不得有超过半数的有表决权股份的能力;2.不可操控公司的财务、营运及人事;3.无权任免董事会超过半数的主要成员;4.无权主导董事会超过半数的投票权;5.不具“财务会计准则公报”中规定的其它控制能力。

  二是扩大开放的同时附加限制条件仍多。如对集成电路制造业、半导体封装及测试业、液晶面板及其组件制造业、金属切削工具制造业、电子及半导体生产用机械设备制造业等5项关键技术产业的限制条件进行了调整,名义上取消了陆资参股比例的限制,改为“陆资不具控制力、有产业合作策略、投资个案须由项目小组审查”三项条件,但对陆资入岛的管理实际上是加强了,如陆资实际参股仍不得超过50%,陆资投资人在项目审查时须承诺陆资股东不担任或指派所投资企业的经理人,陆资担任董事的人数不超过其他股东担任的总人数,陆资不能在股东大会前征求委托书,等等。

  短期内陆资入岛仍难以取得外资同等待遇

  未来台湾当局对陆资的开放项目调整会由原来的一年一次改为半年一次,预计今年下半年将进行第四波陆资开放,着重在服务业及公共工程领域。台湾经济主管部门六官员表示,在服务业及公共工程对陆资开放比率达到七、八成时,将对陆资开放项目全部改为负面表列。虽然这一目标有可能在年内实现,但在台湾当局所谓安全考虑以及民进党反对压力下,短期内陆资入岛仍很难取得外资同等待遇。台湾经济主管部门负责人明确表示:“陆资来台投资若要比照外资,还有一段长路要走,短期内看不到”。但从大陆企业的角度,目前跨境投资的机会很多,一个有歧视性待遇的地区显然不是最佳的投资目的地,“要让马儿跑,又不给马吃青草”的招商引资政策对逐利而居的企业是不可长久的。因此台湾方面还需要在开放理念层面凝聚共识,以积极的心态看待两岸经济关系发展,为大陆企业投资岛内提供更宽松和更平等的环境,这才有助于更充分发挥两岸各自经济优势,利用大陆充沛的资金为提升岛内就业贡献力量。  (完)(本文作者朱磊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经济研究室主任 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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