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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条在北京】北京市公布“55条措施”实施细则详解及具体咨询电话

2019年02月02日 14:37:00来源:中国台湾网
 

  18.受聘于在京注册的独立法人的台湾地区科研人员,可被推荐作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亦可参与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享受与大陆科研人员同等政策。(市科委)

  有意向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受聘于在京注册的独立法人的台湾地区科研人员,可随时关注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网站http://www.bjkw.gov.cn,在通知通告栏目中不定期发布相关信息,需按照项目的相关领域进行分类申报。

  19.在京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台湾同胞,依照申请条件和程序,可以申报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市科委)

  申报条件:

  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工作应当通过依托单位实施。

  依托单位在基金资助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 组织申请人申请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二) 审核申请人、项目负责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三)提供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条件,保障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实施基金资助项目的时间;

  (四)  配合基金办对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和基金资助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1.申请人应当是申请项目的实际负责人:

  ·所在单位是依托单位

  ·具有承担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经历,且能保障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时间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技人员推荐

  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但满足其它两项条件的科技人员,经与在基金办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项目。该依托单位应当将其视为本单位科技人员实施有效管理。

  2.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项目,但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通过其在职的单位申请项目,申请时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通过其在职的单位申请项目,申请时须提供导师同意申报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项目获得资助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纸质版申请书一并报送。

  3.符合条件的海外科技人员,具备以下条件可以通过依托单位申请项目:

  ·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项目执行期在聘任期内;

  ·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3个月以上。

  在申请项目时,须提供依托单位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附件随纸质版项目申请书一并报送。

  4.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申请项目,须由委托单位提供书面承诺,保证在项目获得资助后延长其在博士后工作站的期限至项目资助期满或者出站后继续留在依托单位从事相关研究,每项申请的书面承诺由依托单位盖章后随纸质版申请书一并报送。否则,不受理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

  ·申请人每年度只能申请1项市基金项目。

  ·科技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市基金项目:

  1) 负责在研市基金项目1项(含)以上的

  2) 负责在研市科技计划课题2项(含)以上的

  ·科技人员参加的市基金项目、负责的在研市科技计划课题合计不得超过3项。

  ·申请人连续两个年度申请市基金项目未获资助暂停申请市基金项目1年。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在市基金项目资助周期内须在依托单位任职。

  办理程序:

  ·申请人通过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在线撰写申请书。依托单位工作系统登录地址:

  https://nsfapp.bjkw.gov.cn/bjnsfweb/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应上传推荐意见、依托单位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申请人为海外科技人员、在站博士后等)、导师签字函件等材料的原件电子版(BMP、JPEG、GIF、PNG图片格式的文件)。上述纸质证明文件、导师签字函件等原件应作为附件随纸质版项目申请书一并报送。

  ·申请人可以提供3名以内不适宜评审其申请项目的专家名单,供遴选通讯评审专家时参考。

  ·申请人须在依托单位确定的截止日期前完成申请书撰写并将申请书提交依托单位审核,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打印纸质申请书,完成签字手续后提交依托单位。

  ·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申请书的版本号一致。

  不同项目类型具体申请要求以申报通知为准。

  责任部门: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受理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7号院2号楼

  咨询电话:66153609

  21.鼓励台湾基础教育机构、台湾中小学校长参加京台基础教育校长峰会,建立京台基础教育学校交流合作机制,促进京台两地基础教育共同发展。(市台办、市教委)

  京台基础教育校长峰会是面向两岸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青年教师以及两岸基础教育界精英人士搭建的专业化交流合作平台。峰会以“面向未来的基础教育”为主题,围绕学校的办学理念与校园文化建设、教育的均等化与优质化发展、教师队伍建设与专业发展、学生培养与教学创新实践等方面内容。

  邀请两岸中小学校长、园长和青年教师等共同分享彼此成果与经验,共同研究和探讨面向未来的基础教育新发展的方法、路径与措施,推动两岸基础教育共同发展、融合发展。

  咨询部门:京台基础教育校长峰会组委会办公室联络组

  咨询电话:58797718

  34.在台湾高校就读学生或已毕业的创业青年可参加京台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入围决赛团队可按规定申请入驻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京台青年创业基地等在京创业孵化机构,享受创业企业支持政策。(市台办、市教委)

  京台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是京台优秀创业青年和青创团队围绕北京“高、精、尖”产业进行项目创新创作的高端交流平台。大赛按照初赛复赛决赛的流程,台湾高校就读学生或毕业两年之内的创业青年;个人或团队拥有创新能力;项目具有高成长潜力;企业经营无不良记录、与其它任何企业无产权纠纷;项目的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参赛团队,与其它企业无产权纠纷。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个人或团队均可报名参加。大赛按照技术与产品、行业与市场、商业模式、核心团队、财务分析等标准评选优秀项目和团队。对入围决赛个人或团队,由主办方向北京大学生创业园推荐和确认,可按规定申请入驻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京台青年创业基地等在京创业孵化机构,享受创业企业支持政策。

  咨询部门及电话: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87220796

  北京台资企业协会,65801288

  35.在京高校就读的台湾学生作为工商注册法人或项目负责组建的创业企业或创业团队,可按规定申请入驻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在办公场地、孵化服务、宣传推广等方面与大陆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市台办、市教委)

  参加由市教委每年组织的北京高校大学生优秀创业团队评选获得“优秀创业团队”称号的北京地区高校台湾学生,可以直接申请入驻创业园,参加优秀创业团队评选的团队在报名期间由学生向所在高校创业负责部门(大部分为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并由学校进行审核,学校审核通过报送创业园。参加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重要奖项的,并符合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有关入驻条件的台湾学生创业团队,且团队的负责人须是在台湾高校就读学生或已毕业两年之内的创业青年,由创业园区服务中心负责审核。

  咨询部门:北京大学生创业园区

  咨询电话:60910294

  各在京高校就业指导中心联系方式:“京彩台湾”微信公众号

  37.在北京工作的台湾同胞可参加北京市“三八”红旗手、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北京青年五四奖章”、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享受市政府技师特殊津贴人员等荣誉称号的评选。

  37-1. 关于在京工作的台湾同胞参加首都劳动奖章推荐评选有关事项的实施细则

  评选条件:

  道德高尚、作风务实,学习努力、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有广泛职工群众认可和一定荣誉基础,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作出突出贡献。

  具有时代特色,每次命名表彰需满足当年制定的具体评选条件。

  推荐对象为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应征求所在区及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审计、纪检监察、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安全生产、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非本市户籍的,应征求本人户籍所在地工会意见。各区、产业工会要对本单位、系统的企业负责人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

  评选程序:

  首都劳动奖章的推荐应自下而上进行,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等讨论通过,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各级工会逐级审核、上报。

  责任部门:市总工会劳模工作部

  受理地点:相关单位根据推荐评选文件要求,在本单位开展推荐评选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按要求逐级上报参评

  咨询电话:55564746

  37-2.关于在京工作的台湾同胞参加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评选有关事项的实施细则

  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2.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3.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群众认可度高,在本地区、本系统中有一定影响力。

  4.为首都各项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者优先推荐。

  5.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评选程序:

  1.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的推荐自下而上进行,各推荐单位接到通知后,积极发动群众参与推荐候选人,有序组织推进评选表彰工作进程。

  2.在确定候选人过程中,各推荐单位要采取适当方式,将拟推荐候选人先在其本人所在单位、地区征求意见,同时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企业和企业单位负责人,需征求工商、税务、审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行业主管等部门意见。

  3.各推荐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从基层自下而上进行推荐,优中选优。对拟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要在所在单位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4.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推荐单位报送的候选人(单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获奖人员名单,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主办单位网站上公示一周。

  5.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妇联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会签表彰决定。

  责任部门:市妇联宣传部

  受理地点:相关单位根据推荐评选文件要求,在本单位开展推荐评选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按要求逐级上报参评。

  咨询电话:55565887

  37-3.关于在京工作的台湾同胞参加“首都最美家庭”推荐评选有关事项的实施细则

  评选条件:

  凡本市范围内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弘扬家庭美德,传承良好家风,体现文明风尚,诠释幸福内涵,在“夫妻和睦、尊老爱幼、科学教子、勤俭节约、邻里互助、热心公益、爱岗爱家、勤劳致富”等某一方面事迹突出、精神感人的家庭,均可参加。

  评选程序:

  1.社会化推荐:台胞家庭可以通过“首都最美家庭”网上推荐渠道进行自荐、他荐,市妇联收到材料后审核;

  2.市台盟、市台联、市台协推荐:根据寻找“首都最美家庭”活动的通知要求,由市台盟、市台联、市台协在台胞家庭中组织申报、推荐;

  3. 评选公示:市妇联家庭儿童部负责对各方面推荐的“首都最美家庭”候选家庭材料进行审核,初选名单在市妇联官微、活动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投票点赞和监督评议。最终综合主办单位、专家学者、群众代表及新闻媒体评议投票和网络群众点赞投票情况,提出“首都最美家庭”建议名单,由市妇联党组会研究确定。

  责任单位:市妇联家庭儿童部

  咨询电话:55565931

  37-4.关于在京工作生活的台湾同胞参加“北京青年五四奖章”推荐评选有关事项的实施细则

  评选条件:

  (一)“北京青年五四奖章”的参评人应符合如下条件:

  1.年满14周岁、不满40周岁的北京青年(工作生活在北京的青年);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致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3.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

  4.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和示范带动作用。

  (二)重点选树以下四个方面的优秀青年:

  1.爱岗奉献,扎根基层一线,在平凡的岗位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2.创新进取,在本领域积极创新创业创优,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引领风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积极弘扬青春正能量;

  4.服务北京,在重大工作项目中做出重要贡献,具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

  (三)广泛发动各行业各领域青年参评,扩大评选来源,体现评选广泛性。向基层一线、新兴领域倾斜。

  评选程序:

  (一)每年年初,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当年“北京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开展参评人选推荐工作。

  (二)通过以下两种渠道进行人选推荐:

  1.基层提名。各区、局级单位团委在征得本级党组织同意后,提名推荐参评人选。

  2.媒体推荐。面向在京主要新闻媒体征集参评人选,重点征集媒体挖掘、宣传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发挥正面导向示范作用的优秀青年。

  3.个人自荐。通过北京青年报、团市委网站等媒体和网站发布评选公告,面向社会征集参评人选。自荐人在征得单位所属局级单位团委或居住地所属区团委同意后,可自荐报名。

  (三)团市委相关部门负责资格初核,评选表彰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资格复核,并汇总提出符合条件人选。经初评、复评等环节确定拟表彰人选名单,并对拟表彰人选进行公示。

  责任部门:团市委组织部

  受理地点:根据参评渠道,逐级上报参评

  咨询电话:55565655

  39.在京高校就读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的台湾籍学生,在参加研究生实习一年后,可按照大陆医师资格考试的相关规定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市卫生健康委)

  按照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每年发布的考试公告,在网上进行预报名,然后携带纸质材料到试用机构所在考点进行现场审核(具体事项可登录北京卫生人才网www.bjwsrc.cn,查看北京考区发布的公告)。

  40.通过医师执业资格考试并获得大陆《医师资格证书》的台湾同胞,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北京市申请执业注册。(市卫生健康委)

  (注意:以下为通过医师执业资格考试并获得大陆西医《医师资格证书》,申请办理医师执业注册的具体实施细则。该细则会经常更新,请及时到北京市卫生健康委网站:http://wjw.beijing.gov.cn/wssb/index/queryListWorkItemTemplates.action查看是否有新的内容变化,并以该官网公布内容作为实时办事细则)

  医师执业注册办理须知

  提示:先登录网址http://www.cndocsys.cn或http://www.医师系统.cn,医师在系统成功注册自行激活后(已经激活的除外),网上提交申请,拟执业医疗机构确认后(机构已经注销的除外),打印《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一、受理范围

  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拟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的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

  二、需提交材料

  (一)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网络填写完整后打印)2份;

  (二)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与网络上传的照片一致);

  (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复印件1份;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申请注册的,只需提交规范化培训基地出具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复印件1份;

  (四)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获得医师资格证两年内未注册者,终止医师执业活动两年以上或者《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需提交北京医师协会培训合格证明;

  (五)申请人如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交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办理时限

  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放《医师执业证书》。

  四、申请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请人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材料内容须完整、清楚,不得空项(见示范文本)。申请材料应使用A4纸张打印,应用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签字确认。

  (三)聘用证明复印件应盖机构印章;拟注册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须加盖其上级单位具备法人资格印章。

  (四)复印件应在材料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申请人签字及签字的日期。

  (五)身份证指台永久居民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应复印在同一页。

  (六)台居民永久身份证需与《医师资格证书》上的身份证编号一致。

  (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以国家和省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下发文件为准。

  (八)申请人凭《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领取审批结果,若“凭证”丢失,申请人须带身份证及聘用机构开据的证明信领取审批结果。申请人如委托代理人领取办理结果应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交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九)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申请注册全科医学专业的,可以根据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申请注册同一类别其他两个专业。

  (十)助理医师申请执业医师注册,拟执业地与原注册地不一致的,需先办理执业医师注册变更手续。

  (十一)临床、口腔、公共卫生医师获得医师资格证两年内未注册者,终止医师执业活动两年以上或者《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的培训机构:

  北京医师协会 联系电话:64415254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二区甲17号格林豪泰酒店5层

  五、其他

  咨询电话:12320

  办理部门:市卫生健康委行政许可办事窗口(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内,一层B区13-17窗口及三层A区17-19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内,联系电话:010-89150001。

  乘车路线:地铁9号到六里桥东,从西南口出站。

  网址:http://www.bjchfp.gov.cn/(北京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中点击“行政审批”或直接上http://210.75.201.203/xzxkdt(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网页查找相应办理事项。

  41.已经在台湾地区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台湾医师,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在京短期行医执业注册或通过认定方式获得大陆《医师资格证书》。(市卫生健康委)

  41-1.台湾医师来京短期行医执业办理

  (一)受理范围:申请来京短期行医不超过3年的的台湾医师。

  (二)提交材料(非本人办理者要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提前20工作日以上提交申请材料):

  1、港澳台医师在京短期执业注册申请表(申请表要用中文填写,请在http://wjw.beijing.gov.cn/内进入行政审批页面,用注册用户登陆后,在申报指南中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执业许可”事项中找到对应事项并在线录入申请表,网上提交后并打印申请表);

  2、台湾地区永久居民身份证明材料;

  3、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4、与申请执业范围相适应的医学专业最高学历证明;

  5、台湾地区医师的行医执照或者行医资格证明;

  6、近3个月内的体检健康证明;

  7、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

  8、内地聘用医疗机构与台湾地区医师签订的协议书;

  9、台湾地区医师行医所在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以上(4)、(5)、(6)、(7)项的内容必须经过台湾地区公证机关的公证,提交的材料应当为中文文本,凡非中文文件要同时提供中文译本,并加盖翻译公司或申请单位公章。

  (三)填表要求:

  1、录入电子申请表并在线打印,要求中文填写、文字简练、清楚,不空项,网上下载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

  2、法定代表人和台湾医师要亲笔签全名,不得复制和伪造;

  3、提交的资料要用A4纸打印或复印,要求按上述的顺序排列。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工作日内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给《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

  (五)其它事项

  咨询电话:12320

  办理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地址: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1层13-17窗口 邮编:100071

  乘车路线:地铁9号、10号线六里桥站C口向东700米。

  网址:http://wjw.beijing.gov.cn/sy/(北京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中点击“行政审批”网页查找相应办理事项。

  41-2.台湾地区医师申请大陆医师资格认定办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规定的台湾地区永久性居民,可申请大陆医师资格认定。

  1、2007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台湾地区合法行医资格满5年的台湾地区永久性居民;

  2、具有台湾地区专科医师资格证书;

  3、在台湾地区医疗机构中执业。

  依据《关于办理台湾地区医师申请大陆医师资格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卫办国际发[2009]76号)的规定,台湾医务管理学会为在台湾的唯一代理机构,负责接收台湾医师递交的各项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认证后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二)提交材料(提前30工作日以上提交申请材料):

  1、台湾地区医师大陆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

  2、6个月内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3、台湾地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明材料;

  4、与拟申请医师资格类别相应的医学专业学历证明;

  5、台湾地区行医执照或者行医权证明;

  6、与拟申请医师资格类别相应的台湾地区专科医师执照或者专科医师资格证明;

  7、台湾地区相关医疗机构的在职证明或者执业登记证明;

  8、执业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

  9、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

  前款3至9项的内容必须经过台湾地区公证机关的公证。提交的材料应当为中文文本,凡非中文文件要同时提供中文译本,并加盖翻译公司或申请单位公章。

  (三)填表要求:

  1、申请表要求中文填写、文字简练、清楚,不空项,网上下载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

  2、台湾医师要亲笔签全名,不得复制和伪造;

  3、提交的资料要用A4纸打印或复印,要求按上述的顺序排列。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工作日内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给《医师资格证书》。

  (五)其它事项

  咨询电话:12320

  办理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地址: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1层13-17窗口 邮编:100071

  乘车路线:地铁9号、10号线六里桥站C口向东700米。

  网址:http://wjw.beijing.gov.cn/sy/(北京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中点击“行政审批”网页查找相应办理事项。

[责任编辑:王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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