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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肯尼亚遣返案 台方应有自知之明

2016-04-16 08:34: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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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肯尼亚警方破获华人诈骗集团,其中有45名台湾人,肯尼亚依据国际法基本准则和惯例将其遣返至中国大陆。与此同时,因为诈骗受害者多为大陆居民,中国大陆向肯尼亚主张对此案的司法管辖权并接收被遣送的嫌犯。肯尼亚方面合法合理的判决以及大陆方面有理有节的处理却遭致岛内“高分贝”的无端指责和政治炒作。对此,外交部发言人对肯尼亚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表示肯定,国台办发言人则呼吁台湾方面要将心比心,展现了大陆足够的善意与节制。大陆在动之以情的同时,更晓之以理,尤其是要警惕那些假借“人权”之名炒作“一中一台”、“一边一国”的企图,要让民众看清“一个中国”的政治与法律现实。

  肯尼亚遣返案中的核心问题可以归结为台湾在大陆建交国的法院中的诉讼地位与权利问题,按照国际法基本准则,法院在此类审判中普遍遵循政治问题原则和“一个声音”原则。

  政治问题原则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中,所涉及到的外交承认、领土主权等问题属于政府(行政机构或外交机构)的权限,法院对此问题不具有管辖权;“一个声音”原则指的是,法院在审理案件涉及到此类问题时,必须首先遵从政府的立场,与行政部门、外交部门保持一致。

  肯尼亚政府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认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对于肯尼亚法院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当然具有对台湾人民的管辖权,而台湾方面对此案则不具有司法管辖权,此判决完全符合国际法准则,况且是按照遣返惯例“遣返至入境前的港口”。

  因此,蔡英文在脸书上抗议大陆“无视台湾主权及管辖权”,无权代表台湾处理遣送事宜,这是荒谬的,也是对肯尼亚司法的不尊重。媒体报道台方“外交部长”林永乐表示“外交部”具状控告肯尼亚内政部长与警政署长,这种主张也是不可行的,因为违反了“非被承认政府不得出诉于非承认国法院”的这一项确立已久的国际法准则,台“外交部”在肯尼亚法院并不具有诉讼当事者能力,相关诉状也不会被受理。

  事实上,长期以来中国大陆并不反对台湾与大陆建交国发展非官方关系,支持台湾人民追求和维护自身在海外的合法权益,包括在国外法院审判中的权利,不反对台湾方面提供合理的救济途径。肯尼亚案中的受害人多为大陆居民,大陆为了保障两岸人民权益进而接收被遣返的台籍嫌犯,这不同于以往仅涉及台湾居民的法院判例。台湾方面对大陆“强押”、“非法掳人”、“违背程序正义”等指责是站不住脚的。在未来国外法院尤其是大陆建交国法院的涉台审判中,如果出现有悖于“一个中国”政治与法理事实的声张、判决等,或者出现利用司法审判来凸显“台独”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保留通过法律与政治渠道敦促法院遵循“一个中国”原则的权利。

  在此案的处理过程中,中国大陆坚持“九二共识”,按照《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互助协议》与台湾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过去8年间,两岸关系在“九二共识”政治基础上取得了不少进展,台湾的“国际活动空间”也得以拓展。对于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肯尼亚而言,“一中”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国际社会而言,“九二共识”并不是“两个中国”并存,因此在本案中,理应由中国大陆代表“一中”与肯尼亚方面交涉,然后再透过《两岸协议》与台湾方面对接。

  台湾有不少绿营“立委”对大陆不遵守“九二共识”和《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与互助协议》的质疑是不合理的,实际上在此前的侦办、起诉与审判中,台湾方面非但未按照《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和司法互助协议》来与大陆方面进行沟通或提供协助支持,反是以通过各种方式加以阻挠,而大陆则在第一时间向台湾方面通报接收遣返的情况,并表示后续将遵照两岸协议来处理。

  据此,台湾方面有关人士应理性看待肯尼亚遣返案以明辨是非,更应认清“两岸同属一个中国”是两岸关系现状,也是国际社会的共识,切勿政治炒作以混淆视听、操弄民粹以宣扬“台独”,应珍惜来之不易的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局面。(作者:王鹤亭,系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博士后)

[责任编辑: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