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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着床的摄像头,商家别“一脸无辜的模样”

2018年12月04日 19:52:00来源:中国台湾网

  在北京工作的小刘夫妻一直租房住,他们未曾想到,新闻里曾曝出的“摄像头偷拍”事情,竟也发生在了自己身上。他在自如租的房子,住了5个月后,发现房间里居然安装了偷拍摄像头,并且正对着床。10月15日,小刘拿出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奥运村派出所的受案回执,对记者说,此事警方已经立案。(10月16日《新京报》)

  在自如租赁房里,居住了5个月的时间,却发现了一个摄像头,偷拍设备的储存卡里有个人生活视频。很显然,小刘夫妻的生活视频已经泄漏出去。警方已经立案,自如也表示将配合警方的调查。我们为“露头就打”式样的执法点赞,毕竟商家和警方都没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是,这种“露头就打”式样的执法也是存在问题的。

  最近这几年,类似于“对着床的摄像头”事件没少发生,在发现了问题之后,无论是商家还是警方都积极处理,一些私自安装“偷窥摄像头”的不法人员也被揪出来了。可是“露头了才打”并非是最好的权益保护途径。因为,等到发现“对着床的摄像头”的时候,居住者的隐私已经成为了别人眼睛里的“一场床戏”了,等于说客人的隐私是裸奔的。

  事后的查处很重要,事前的预防更重要。现实生活中,有很多“色眯眯的大眼睛”。在宾馆里,在租赁房里,都不止一次发现此类现象。最明显的是,这种“对着床的摄像头”并非是商家安装的,再弱智的商家,也不会这样将自己推向“舆论的焦点”。问题是,作为经营者,是需要给客人提供一个安全保护底线的。“对着床的摄像头”,商家不是无辜者。

  为客人提供的房间作为其私有空间,理应具有安全和私密性,不容他人非法侵犯。无论是宾馆还是租赁房,客人在与经营者签定协议入住后,双方之间就构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商家有义务保障租客相应的隐私权及人身财产安全。其实,这并非是多么复杂的事情,只要商家借助现代手段,经常检查一下房间就可以了。一如,客人能够发现“对着床的摄像头”一样,商家也是可以发现的,关键在于有没有把“保护隐私”放在重要位置?

  “对着床的摄像头”,暴露的问题是很多的。比如,特殊设备何以能够轻易购买?比如,网上的淫秽视频何以如此嚣张?比如,侵犯个人隐私的人何以能够躲在摄像头的背后,露出色眯眯的眼睛?无疑,加强特殊设备的管控,加大黄色视频的打击力度,提升偷窥者的违法成本,方能彻底纾解问题。

  “对着床的摄像头”是法治社会的尴尬,面对“床戏”,执法部门切莫有看戏的心理,需要入戏深些,全方位整治,也别只是盯着一个自如,而是需要举一反三,全面打击。

  “对着床的摄像头”,不能总是“露头了才打”,事前预防比事后打击更重要。(中国台湾网网友:郭元鹏)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责任编辑: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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