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公布两岸MOU三法 5家大陆银行可赴台设办事处

2010-03-17 11: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胡珊珊
  中新网3月17日电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配合两岸签订金融保险证券监理备忘录(MOU),台当局“金管会”十六日公布两岸金融、保险及证券开放办法,最快下周向“立法院”财政委员会项目报告后,受理业者申请;国泰金控等十三家金控符合登陆条件,最快上半年就能核准金融、证券、保险业者登陆。

  金融保险证券最快上半年登陆

  “金管会”以较低门坎规范台湾金融业“登陆”,台湾金融机构赴大陆可设分行、子行及参股陆银,但这三项业务只能选择其中两种。

  大陆银行虽然可以来台设办事处、分行、子行及参股台湾银行业,但陆银来台须先设办事处,满两年后才能申请设分行;至于参股条款目前暂不生效,要视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谈判结果而定。

  目前陆银符合来台设办事处者,有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及招商银行五家。“金管会”银行局长桂先农说,对大陆金融业者“登台”订出高标准,主要是为ECFA协商预留空间。

  他表示,台湾银行业登陆设分支据点、参股投资总额,不能超过净值的百分之十五;金控公司则不得超过净值的百分之十。以去年底财报来看,整体银行赴大陆投资金额最多二百五十亿元(新台币,下同),整体金控投资总额约为四百亿至五百亿元。开放登陆将循序渐进,“金管会”初估,初期只会放二、三家金控参股陆银。

  另外,为避免银行业登陆从台湾带走大笔资金,“金管会”规定,公银大陆分行放款资金,五成以上须来自大陆。另外,未来陆银来台设分行,不能吸收民众小额存款,新台币存款业务以办理每笔一百五十万元以上定期存款为限。

  虽然公银参股陆银、陆银参股公银有较严格限制,但两岸保险业、证券期货业相互设立据点与参股则大幅松绑。其中,预期有三家陆资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与太平洋)、一家至三家陆资券商符合参股台湾保险业、证券业的资格,参股上限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之间。

  五家大陆银行将可赴台设办事处

  “金管会”昨日发布两岸金融三业往来许可办法,开放大陆银行来台设办事处、分行及参股,共有中国、工商、建设、交通及招商银行等五大陆银,符合“登台”条件。

  金融三法一公布,等于对大陆金融业来台“开门”,将冲击台湾金融市场生态,尤其两岸金融业争取最力的台商客户,竞争将更激烈。

  有关大陆金融业来台申请案,“经济部”修改相关办法后受理。大陆金融业来台采双许可制,须向“经济部”及“金管会”申请。

  台湾银行登陆的部分,有十三家金控等多家金融业符合登陆资格,几乎是统统有奖。根据办法,银行到大陆设分行、子行、参股等上限不得逾净值百分之十五,初估约二百五十亿元;金控参股陆银上限为净值百分之十,初估四、五百亿元,“金管会”初期可能只开放二、三家金控参股陆银。

  由于银行、金控登陆总额度分开计算,旗下有银行的金控登陆弹性将最大,进可攻、退可守。证券方面,符合参股大陆券商的岛内券商有十六家,投信有三十一家,期货二十家。大陆券商来台尚难估算。保险方面,可到大陆参股的岛内保险业,扣除已核准的四家外,尚有四家,包括中寿、明台产、新光产及富邦产。

  为免陆银来台冲击台湾金融市场,“金管会”为陆银来台设下高门坎,设立办事处条件包括:须全球排名前一千大、在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经营业务二年以上、无重大违规等条件,“金管会”初估有五家符合。

  券商登陆参股上限放宽至净值百分之四十

  台湾证券期货业者赴陆投资总额占净值比重上限放宽到百分之四十;另外,大陆证券期货商可来台设办事处或参股。

  台湾证券期货业者赴陆参股投资总金额占净值比重上限放宽到百分之四十,但限制资本适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二百,且净值须达七十亿元以上。

  另外,大陆证券期货业者可望来台设办事处或参股。不过,“副主委”吴当杰表示,来台参股还须先修改“经济部”的陆资来台投资正面表列项目,未来也会采取双许可制,业者来台必须向“金管会”和“经济部”都提出申请。

  大陆券商、期货商来台设立办事处及参股投资家数均以 一家为限,母公司及海外子公司仅可择一来台,且须有设立海外分支机构经验,若派任大陆籍人士担任被参股业者董事,应先报请主管机关许可。

  单一大陆券商、期货商对台湾单一上市柜同业持股上限为百分之五,非上市柜者为百分之十;全部陆资券商、期货商对台湾单一上市柜同业总持股上限则为百分之十,非上市柜为百分之十五。

  金融业强化资本抢“登陆”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金融三法”,可以登陆的健宝宝标准终于出炉,由于与日前传出的标准相当,金融业者普遍表示,在资本质量符合资格的情况下,会尽速提出申请。

  金控或银行可选择以母行或岛内外子行,进入大陆市场,登陆条件方面,若欲设立分行者,资本适足率需高于百分之十,逾放比百分之二以下、覆盖率高于六成;若欲设立子行者,第一类资本下限百分之八,逾放比须低于百分之一点五,覆盖率则高于百分之百。

  参股方面,岛内金控或银行参股大陆金融机构,以一家为限,并应有在OECD(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设立分支机构五年经验,银行资本适足率须高于百分之十,逾放比百分之二以下,覆盖率高于留成;金控参股须符合集团资本适足率百分之一百一以上,双重杠杆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一百一十五。

  针对“金管会”公布的登陆资格,金融业者并没有太大的意外,且自今年起,内部都将登陆设点当作重要策略方向,尤其是已在大陆设有办事处的银行,多半预定在今年就可申请申格分行、子行,其中,大多数银行准备先升格分行,信托商银则看好消费金融内需发展,拟直接申请子行。

  金融业者指出,除了持续观察两岸经济合作协议(ECFA)的谈判结果,是否对台湾金融业者提供更多利基,例如承作人民币业务外,今年也急需增强资本结构,准备到大陆“打硬仗”。

  包括华南银行、彰化银行、合作金库银行等,今年皆有发债计划,包括华银、彰银皆拟发债二百亿元,合库也不排除发债提升第一类资本适足率,除了可以设立分行外,也加紧达到设立子行门坎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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