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滥用权利致公司不分配利润 司法可干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于9月1日起施行。公司股东滥用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司法可以适当干预,以实现对公司自治失灵的矫正。《解释》还规定了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和损害救济,还就决议效力瑕疵诉讼制度作了明确规定。
药品注册申请材料造假量刑更明确
《关于办理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造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9月1日起施行。解释提出,实施“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行为,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应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未经行政登记不得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9月1日起施行。《规程》指出,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税务师事务所主体设立实施行政登记管理,未经行政登记不得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不能享有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