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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2017年06月16日 14:00:55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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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的成立,开启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内蒙古各族人民走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伟大征程。70年来,内蒙古走过了波澜壮阔的光辉历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树立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光辉典范,谱写了内蒙古政治发展史上的壮丽篇章。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内蒙古各族人民70年奋斗探索的必然选择

  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政治模式。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走什么样的政治发展道路,必须与这个国家的国情和性质相适应。一个国家如此,一个民族也是如此。自治区成立之前,民族压迫、军阀混战、殖民入侵和封建盘剥造成了内蒙古地区长期东西蒙割据、民族隔阂的局面,各族人民受奴役受剥削的状况始终未能得到彻底改变。走什么道路,采取什么方式,求得民族独立和各族人民解放,实现各族人民当家作主,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内蒙古各族人民尤其是蒙古民族长期思考和探索的重大历史课题。不同地区的不同阶级阶层、不同政治力量纷纷提出并实践“独立自治”“自决自治”等各式各样的政治构想和政治道路。但无论是旧式的农牧民起义、封建统治阶级的自救,还是资产阶级的改良和革命,都未能担负起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民族富强、人民富裕的历史使命。

  中国共产党的诞生给处在苦闷彷徨中的内蒙古各族人民带来了新的希望,为内蒙古革命指明了前进方向,孕育了内蒙古各族人民的光明发展前景。建党初期,以乌兰夫同志为代表的一批蒙古族优秀儿女就在党的领导下投身中国革命,在内蒙古地区建立党组织,领导内蒙古革命和解放事业。抗日战争胜利前夕,党中央、毛主席提出了“在统一的国家中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构想,乌兰夫等一批蒙古族、汉族干部从延安回到内蒙古,领导开展内蒙古自治运动,树立起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内蒙古自治运动的伟大旗帜。抗日战争胜利后,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内蒙古工作的方针》,1945年11月26日成立了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1946年4月3日召开了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明确了平等自治的自治运动方针,确立了中国共产党对自治运动的领导地位。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政府宣告成立,乌兰夫当选为自治政府主席。内蒙古自治区的成立,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民族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成功实践,开创了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先河,实现了内蒙古从封建专制制度向人民民主制度的伟大跨越,开启了内蒙古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历史新纪元。

  1949年12月,中共中央内蒙古分局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改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1954年7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1955年2月22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内蒙古正式确立。1955年7月,设立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进一步加强了党对内蒙古自治区的统一领导。1952年至1955年,按照“承认历史,照顾现实,解决问题,达到团结”的原则,逐步废除了“旗县并存、蒙汉分治”制度,结束了内蒙古地区延续200多年的“民族隔阂”的局面。1956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基本恢复了原有的地域。至此,内蒙古自治区真正实现了统一与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的民族区域自治,标志着统一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内蒙古的形成。与此同时,党紧紧依靠和团结带领全区各族人民从内蒙古实际出发,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制定实施了牧区“三不两利”和“政策稳、办法宽、时间长”等一系列政策,保证了内蒙古社会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建立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完成和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标志着内蒙古自治区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建立了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经过20多年的社会主义建设,自治区初步建立起了比较完整的农业畜牧业体系、国民经济体系和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体系,积累了在内蒙古这样一个生产力水平十分落后的边疆民族地区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经验,为内蒙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领导内蒙古各族人民进行了改革开放新的伟大革命,走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建立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了内蒙古各族人民从站起来到富起来的伟大飞跃。

  在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领导下,自治区党委全面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团结带领全区各族人民积极解放思想,进行思想上政治上的拨乱反正,全面调整恢复自治区党的组织和国家机关,把工作重心及时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启动了改革开放新的历史进程,团结带领全区各族人民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新的伟大历史时期。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领导下,自治区党委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十五大精神,团结带领全区各族人民积极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入推进改革开放,全面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区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团结带领全区各族人民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成功推向21世纪。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自治区党委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准确把握自治区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等历史机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扎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完成了由农牧业主导型经济向工业主导型经济的历史性转变,实现了内蒙古的跨越式发展。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自治区党委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团结带领全区各族人民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主动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开创了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开辟了自治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新境界。

  70年来,党领导内蒙古各族人民探索、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一以贯之的,民族区域自治道路是正确的,内蒙古面貌发生的历史性变化是广泛而深刻的,对国内外正确处理和解决民族问题产生的历史性影响是深远的。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内蒙古政治建设70年取得的根本性成就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内蒙古政治建设70年取得的根本成就。这一根本成就在内蒙古具体体现为:丰富和发展了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坚持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道路,坚持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实现和保证了各民族人民当家作主,形成和巩固了民族团结、社会和谐、边疆稳定的大好局面,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辉煌成就。

  第一,丰富和发展了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成功实践。内蒙古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源地,在70年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成功经验,将这些成功经验进行总结提炼,丰富和发展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是内蒙古共产党人义不容辞的历史使命。以乌兰夫同志为代表的几代内蒙古共产党人,创造性地将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与内蒙古革命、建设和改革不同历史时期的民族区域自治实践相结合,注重经验总结和理论创新,形成了关于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民族立法、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民族语言文字、民族教育文化、民族习俗信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等一系列具体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

  第二,坚持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道路。道路决定命运。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道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自治区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结合内蒙古实际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了内蒙古政治建设的正确方向;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为各族人民谋利益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大力加强法治内蒙古建设,保障宪法和法律在内蒙古的实施,为内蒙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

  第三,坚持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70年来,党团结带领内蒙古各族人民实现了政治制度的历史性变革,坚持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为内蒙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根本政治保障。

  人民当家作主取得新成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内蒙古落地生根、与时俱进、发展壮大,从根本上保证和实现了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至今已选举产生了12届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性日益广泛。立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共制定地方性法规333部。批准了呼和浩特市等9个市和3个自治旗的地方性法规131部、自治条例3部、单行条例36部,充分发挥了立法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依法监督力度日益加大,监督工作机制日趋完善,监督实效不断增强,保障了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推动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发挥了重要作用。坚持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度+清单”的工作模式。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人大代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形成新格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内蒙古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不断发展完善,政治协商不断加强,多党合作日益深化,巩固和发展了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政协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成立以来,至今已历经11届,组成界别从第一届的17个发展到29个,委员的界别性和代表性得到显著提高。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政协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防风险、依法治区、反腐倡廉等重点工作开展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自治区党委支持民主党派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目标和原则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积极选拔和推荐优秀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国家机关领导职务,提高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重要作用,为自治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边疆安宁、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基层民主建设形成新局面。自治区农村牧区农牧民自治制度、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和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和发展,切实保障了基层群众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广大基层群众在基层民主实践中迸发出极大的创新活力和自我管理、自我负责的精神,形成了基层民主管理新模式。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迈出新步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自治区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以“放管服”为重点的政府职能改革步伐不断加大。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将17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行居住证制度。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开展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和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土地草原确权工作顺利推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提升了政府的透明度,增强了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谱写民族区域自治新篇章

  自治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和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取得了辉煌成就。

  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干部政策,培养造就了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民族干部队伍。截至2015年底,全区有少数民族干部68057人,约占全区干部总数的33%。少数民族干部在干部队伍中所占的比例明显高于少数民族人口在全区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充分体现了蒙古族为主体的少数民族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主体民族地位,为做好民族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民族立法取得显著成就。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定和修改了《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等涉及本地方民族事务的地方性法规6部,批准了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和包头市人大常委会的《呼和浩特市民族教育条例》《包头市民族教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9部,批准了鄂伦春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自治条例3部、单行条例36部,充分保障了各族人民的合法权益,为自治区民族团结和繁荣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十二五”时期,全区地区生产总值由2010年的1.17万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1.8万亿元,年均增长10%;人均生产总值由7070美元增加到1.15万美元,居全国前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1070亿元增加到1963.5亿元,年均增长12.9%。三次产业结构由9.4:54.5:36.1发展为9:51:40,初步形成了多元发展、多极支撑的产业格局。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由55%提高到60.3%。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成效显著。重点生态工程深入实施,森林覆盖率和草原植被盖度“双提高”,荒漠化和沙化土地“双减少”。森林面积由3.6亿亩增加到3.8亿亩,草原植被盖度由37%提高到44%。

  民生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增幅高于经济增幅,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十一五”末的17698元和5781元增加到“十二五”末的30594元和10776元,年均增长11.1%和13.3%,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3.1:1缩小到2.8:1。2016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分别超过3.3万元和1.1万元。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城乡全覆盖,主要社会保障标准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大力实施扶贫开发、百姓安居和创业就业工程,192万农牧民摆脱了贫困,为220万户城乡困难家庭改善了居住条件,累计新增城镇就业134万人。

  民族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全面进步。民族教育得到优先重点发展,形成了涵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较完备的民族教育体系,少数民族在校生所占比例超出其人口所占比例,各项主要教育指标均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受教育规模和程度实现了历史新高。民族文化事业得到传承和弘扬,形成了覆盖全区的五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蒙古语言文字得到广泛使用,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率、准确率和规范率均达到90%以上。卫生医疗条件和服务质量得到大幅提升。蒙中医药事业得到快速发展,形成了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四级蒙中医服务体系。民族体育事业健康发展,各族人民的身体素质显著提升。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蓬勃发展。各族人民群众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民族团结像一条红线贯穿于自治区工作的方方面面。持续开展以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个共同”理念、“三个离不开”思想、“五个认同”意识以及“八个坚持”等为主要内容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在全国首创每年开展“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形成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内蒙古模式,维护和巩固了民族团结、边疆安宁和祖国统一,开创了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新局面。

  这些辉煌成就的取得,是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内蒙古发展各个历史时期亲切关怀、英明决策的结果,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继往开来、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内蒙古各族干部群众团结奋斗、顽强拼搏的结果。沿着70年开辟的光辉道路坚定前行,定会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

  (作者张吉维、吉雅、景剑峰、李慧勇:内蒙古政治建设70年课题组、内蒙古自治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责任编辑:葛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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