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关键词:
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时政新闻

教育局长家中搜出7根金条 副局长赃款藏父母鞋柜

2017年05月17日 08:12:34  来源:法制晚报
字号:    

  教育局局长

  每次收现金,妻子不知情

  王文华供述称,王书平到他的办公室推销产品时,两人结识。他觉得王书平推荐的教学资源好用,就安排主管局长郭建军落实采购事宜,并由电教站卢勉具体负责。2015年之前,教学资源采购由教育局负责;2015年后,需要报县政府审批。

  在2013年度,定兴县教育局开始使用王书平提供的E学100和畅言助手软件,在拨付使用费后,王书平为表示感谢,送给王文华6万元现金。

  2015年定兴县教育局再次同王书平签定了E学100和畅言助手软件使用合同,付费后,王书平又送给王文华6万元现金。

  此后,王书平又分5次给过王文华50万元现金。一次是项目拨款后,王书平打电话说挣了点钱,要感谢他,在107国道附近送给他用肉制食品盒装着的10万元现金。还有一次给,是用水果手提袋装着的10万元现金。后来又用茶叶盒和食品盒包装着20万元现金送给他等等。

  王文华说,他收的王书平的50万元和收的李某丙的20万元钱都放在家里了,他妻子不知道。他曾经给过儿子王某110万元钱。

  帮人承揽工程等受贿

  家中搜出7根金条

  除了收受王书平给的钱外,作为定兴县教育局局长的王文华还收过他人给予的钱财。

  法院查明,2012年至2016年间,定兴县教育局在招标采购设备和兴建定兴县李郁庄乡付家庄小学教学用房项目中,王文华利用职务之便,为5家公司谋利提供便利,收受5家公司给予的现金49万元,还有价值5800元的黑色三星牌SCH-W899手机一部、价值2.98万元的“一帆风顺”100克千足金金条一块。

  此外,2011年9月、2012年7月,马某受人之托,请王文华帮忙,为一名学生办理了转学,还为3名非定兴籍学生转学到定兴县第二中学及高里中学。此后,马某用这4名学生家长所集的1.4万元,自己又补贴了一部分,购买了价值2万余元的60克龙年生肖金条一块送给了王文华。

  2008年、2011年,河北海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了定兴县天宫寺中学学生宿舍、餐厅建设工程项目,该公司第三项目部经理张某为感谢王文华的关照,以及让王文华帮忙给孩子安置工作。于2013年一二月,送给王文华价值8.4万元的300克金条一块。

  证人郑某证言中称,他和定兴县教育局王文华的司机史建东是朋友,跟王文华只是相识,但不熟悉。2014年六七月,河北强力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了定兴县教育局李玉庄乡付家庄幼儿园教学用房建设项目,公司与定兴县教育局签定的施工合同,他找公司老总张某把这个项目要下来自己干。为了能够顺利结清施工款,他通过史建东找王文华帮忙。

  2015年1月24日,郑某和史建东一起从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一根100克的金条,通过史建东交给了王文华。金条是纪念币,名称一帆风顺,价格2.98万元。

  被告人王文华供述称,从菜市口百货买的300g的金条是2009年左右搞房地产的个体老板张某送的。相关部门从他家中搜查、扣押的7根金条中,从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的、没有票据的那一根300g的金条是张某送的。金额为8万余元的300g金条是他从菜市口百货买的。他和张某是老朋友,张某想让他把女儿安排在教育系统工作,他没有帮忙。

  教育局副局长

  父母家鞋柜搜出“40万”

  郭建军供述称,自2009年12月份他担任教育局副局长后开始分管电教仪器站。电教仪器站负责教育局相关设备设施的招标采购,一是实验教学所需的实验室设备、仪器的采购;二是电化教学所需的电脑多媒体等设备的采购,以及“三通两平台建设”,包括宽带网络校校通、教学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软件的采购。每次招标前王书平都先找他介绍产品情况,双方招投标前已达成合作意向,因利润不小,王书平表示会感谢。自2013年起在定兴县教育局项目招标采购过程中,他先后5次收受王书平40万元。

  郭建军说,王书平前四次送的20万元他都放在家里,一直没花。2016年4月,他以妹妹郭某的名义存入合作社。第5次是2015年下半年,定兴县教育局想采购科大讯飞班班通软件,他把采购意向告诉了王书平,问他有没有这个资源。后来王书平取得了代理权。2015年年底,教育局决定招标采购班班通配套教学资源平台项目,项目标的是186.4万元,王书平以长安区方元图书中心中标。2016年2月初,项目验收合格拨款后,王书平送给他20万元现金,他当天就以妹妹郭某名义存到了定兴县新天地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据悉,公安机关搜查时,从郭建军父母家的卧室鞋柜中找到两个以郭建军妹妹郭某名字开设的账户。

  电教站站长

  拿10万好处一点没花

  被告人卢勉供述称,自2010年10月起他担任电教仪器站站长,负责相关设备设施的招标采购。2014年12月份左右,定兴县教育局招标采购80万元的“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王书平中标。这个项目验收合格拨款后,王书平送给他2.5万元。

  2015年5月份左右,定兴县教育局招标采购75万元的博大助教通软件“数字化同步教学资源”,王书平中标,王书平送给他3万元好处费。

  2015年10、11月份,定兴县教育局欲招标采购“班班通配套教学资源平台”项目。王书平想参与投标。他建议王书平找三家不同的公司围标,每家公司必须代理科大讯飞一种型号产品,最后王书平中标。后来王书平送给他5万元。王书平一共送了他10.5万元,他都放在了家里,一直没花。

  法院审理

  民办校收择校费

  不宜认定滥用职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刑法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定兴县教育局并无成立学校的决定权,本案被告人王文华、郭建军只是主持或参加了相关会议,并无超越职权或者玩弄职权的客观表现,成立该学校的目的也并非为了以权谋私、假公济私。

  该学校成立后,学费、住宿费的收取标准经保定市物价局核准,在收取择校费的同时,为有心求学而自愿支付高额择校费的学生提供了就学机会,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学校本身及定兴中学、定兴第三中学经费不足的问题。故定兴县教育局并未受到损失。

  法院认为,对于被收取择校费的学生及家长而言,在该部分学生未达到公助生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仍有学可上,并且能享受到定兴中学及定兴三中教学资源,也无损失可言。故不能认定被告人构成滥用职权罪。

  被告人王文华、郭建军参与定兴三中实验学校成立,且成立后的定兴三中实验学校变相违规收取择校费,两人作为定兴县教育局的主要负责任人,虽在客观上表现出一定的故意规避相关部门禁止性规定的行为,但不宜认定为犯罪。对公诉机关关于王文华、郭建军构成滥用职权罪的指控意见不予采纳。

  判决

  教育局正副局长受贿获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文华、郭建军、卢勉分别利用担任定兴县教育局局长、副局长、电教仪器站站长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王书平在销售其产品过程中,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王文华、郭建军、卢勉数额不等的财物,构成行贿罪。

  2017年3月30日,河北省顺平县法院于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王文华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郭建军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卢勉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行贿罪,判处王书平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责任编辑:李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