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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央行”:第三方支付禁止使用比特币

2013年12月31日 10: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2月31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近日,网络风行的“虚拟货币”比特币,因为币值暴涨暴跌日前已被大陆明文禁止将其作为支付工具。然而,有台湾游戏业者宣布,明天起,比特币支付平台正式上线。对此,台湾“中央银行”昨天召开记者会宣布,台湾地区禁止比特币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之支付货币。

  台湾在线游戏华义国际日前宣布,该公司购物商城元旦将正式与比特币连结。该公司主管表示,比特币和信用卡等支付工具一样,只有在最后一个步骤时,选按“比特币模式”后,才会出现转换价格,购物商城的右上角也提供比特币汇率查询功能。华义国际表示,尊重台“央行”决定,但进一步的行动尚待公司研商决定。

  台“中央银行”副总裁杨金龙表示,“央行”目前尚未禁止金融机构购买比特币,但若比特币危及台湾金融秩序,将采取更进一步措施。

  杨金龙强调,比特币在台湾买卖,日后若造成买卖纠纷,扰乱金融秩序,很容易让人家误以为它是支付货币;但它并不是货币,最近情势显示,比特币暴起暴落,波动程度比黄金还大,有被炒作嫌疑。

  杨金龙强调,台“央行”现在允许比特币在市场上“以物易物”,用比特币交换游戏点数;但台“央行”呼吁社会大众,投资比特币须注意风险承担,相关业者(指华义国际)不能误导民众。

  杨金龙说,比特币日后若有对经济、金融造成伤害,台“央行”会有进一步行动;例如,“网站上若标示商品值多少个比特币,这就违法”,台“央行”将依据“中央银行法”、“外汇管理条例”、“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对业者开罚。

  台“央行”官员表示,目前台湾有人在网络上投资比特币,网络流传约1万个单位,以市价700美元估算,约700万美元,折合新台币2.1亿元。(中国台湾网 扶海涛)

  新闻辞典:

  比特币:虚拟货币 无法兑偿

  比特币是2008年所提概念,是网络上使用的“虚拟货币”。2009年1月3日首次发行50个单位比特币。一般法定货币是由各国政府发行,比特币是非政府组织发行的支付工具。比特币不是由任何国家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法偿效力,也无发行准备及兑偿保证,持有者须承担可能无法兑偿或流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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