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两岸的交集:两岸加强交流合作 共同打击犯罪

时间:2009-07-20 08:32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根据有关报道,大陆有关部门今年6月经金门遣送一名高雄的杀人嫌疑犯回台湾,该疑犯未在大陆犯罪,这次遣返,是两岸签订共同打击犯罪与司法互助协议后的合作首例。

  看了这则消息后,我十分感慨。两岸自1990年签订“金门协议”以来,终于在近20年之后,在非经济问题上有了交集,又向前迈出了一步。最近香港凤凰卫视拍一部纪念“金门协议”的电视片,在中国红十字会的会议室里,勾起了我的回忆。

  1990年,两岸初期的来往很不规范,衍生的问题很多,但又没有渠道沟通。在连续发生遣返命案的情况下,两岸红十字会担当起联系的角色。我当时作为中国红十字会的理事赴金门商谈,双方本着人道主义的精神,为两岸和平生活的安全着想,达成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协议。协议规定除遣返“违反有关规定进入对方地区的居民”外,还要遣返“刑事犯和刑事嫌疑犯”。这后一条是应台湾方面的要求写上去的,这在当时应该说是十分困难的,因为这涉及政治、法律、司法互助等高阶的问题。当时要真正去做,没有共同的法律基础,没有相互高度的信任,没有固定的联系渠道,几乎是不可能的。这样一个法律位阶很高的协议能够达成并执行,是双方就事论事将其淡化了而已。由此说明,两岸的事,只要满足两岸人民的需求,搁置争议,求同存异,通过脑力激荡,是可以逐步破解难题的。

  当年参加“金门协议”的人虽然谈判桌上唇枪舌剑,各不相让。但商谈之外彼此都成了朋友。不打不相识,相识不相疑。“放眼千山外,相逢一笑中”。中国人有什么事情不可以用和平商谈的方式来解决呢?

  近20年来海峡两岸风风雨雨,但“金门协议”一直在执行,据统计,到目前为止,两岸共遣返私渡人3.9万多人,刑事犯和刑事嫌疑犯近180人。两岸警方加强了交流与合作,这些年联系渠道畅通,运作有效,使两岸最终签订了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在协议中,双方同意共同打击犯罪,送达文书,调查取证,认可及执行民事裁判与仲裁裁决。双方同意着重打击涉及杀人、抢劫、绑架、走私、枪械、毒品、人口贩运、组织偷渡及跨境有组织犯罪等重大犯罪……

  为落实该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在原有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规定的基础上,又发布了补充规定,对台湾法院民事判决的适用范围、案件管辖、举证责任、财产保全、审查程序、审判组织等做出具体规定。据了解大陆方面依据在香港的经验,也在考虑如果台湾有需要,可就互派警务联络官交换意见。这一切都表明,两岸在这一领域较之“金门协议”又迈进了一大步,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标志着两岸直接联系携手合作打击跨境犯罪有了法制基础。据台湾民调显示,八成以上的民众对签署这项协议满意,足见两岸人民对共同遏制跨境犯罪充满期待。

  值得一提的是,该协议是至今两会签署的唯一非经济领域的协议,两会在优先商谈经济议题的时候,能在互信积累的基础上,务实地面对保障经济和人民安全的社会法制议题,不以政治和意识形态来影响民众的司法保障,实在是可圈可点的一大进步。■ 乐美真

编辑:阳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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