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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静涛:收复南沙群岛始末

2016-07-26 09:47: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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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旧金山和约》与南沙群岛

  1949年初,中国人民解放军取得三大战役的胜利,国民党政权即将崩溃,自顾不暇。

  国民党政权退据台湾。鉴于东南沿海一带岛屿防守十分困难,1950年5月初,蒋介石决定,撤退舟山群岛、海南岛等沿海岛屿的兵力,包括西沙群岛、南沙群岛的守军,重点防守台湾岛。

  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美国第七舰队驶进台湾海峡。在美国的军事干涉下,国民党政权在台湾稳住阵脚。

  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政府为把日本纳入其战略体系,急于对日媾和。1951年2月3日,美国代表团草拟出对日和约草案的要点,没有提及南海诸岛。

  6月11日,美国高级官员杜勒斯与法国高级官员在巴黎探讨对日和约的条文,法国官员提出:“在海南岛东面有两个部分浸入海中的群岛,一座已被中共50名解放军占领,另外一座被20名越南人占领。日本应该放弃对这些岛屿的任何主张。”杜勒斯表示:“我不熟悉这些领土问题,请送一份解释过我。”

  鉴于解放军已经收复了西沙群岛,国民党军队从南沙群岛撤军,为了降低中国政府拥有西沙群岛、南沙群岛的正当性,防止中国控制南中国海,美国、英国政府经过私下会商,决定在对日和约中将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作为悬案,不确定其归属。6月14日,美国、英国修改的对日和约草案,关于“领土”,第二条,加上“(f)日本放弃对南沙群岛及西沙群岛之一切权利、权利根据与要求”。

  美国政府、英国政府、蒋介石政权、苏联政府都认为,对日和约关于领土问题的条款,其国际法依据来自于《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降书》,在具体问题的解释上则有不同意见。

  9月初,对日媾和会议在美国旧金山市召开,52个国家参加。8日,日本与48个国家签署了《与日媾和条约》,即《旧金山和约》,共27条。关于“领土”,对日和约第二条:“甲、日本承认朝鲜之独立,并放弃对朝鲜包括济州岛、巨文岛及郁陵岛在内的一切权利、权利根据与要求。乙、日本放弃对台湾及澎湖列岛的一切权利、权利根据和要求。丙、日本放弃对千岛群岛及由于1905年9月5日朴资茅斯条约所获得主权之库页岛一部分及其附近岛屿之一切权利、权利根据与要求。丁、日本放弃与国际联盟委任统治制度有关之一切权利、权利根据与要求,并接受1947年4月2日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将托管制度推行于前委任日本统治的太平洋各岛屿之措施。戊、日本放弃对于南极地区任何部分的任何权利、权利根据或利益之一切要求,不论其是由于日本国民之活动、或由于其他方式而获得的。已、日本放弃对南沙群岛及西沙群岛之一切权利、权利根据与要求。

  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长周恩来发表声明:“《旧金山对日和约》由于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准备,拟制和签订,中央人民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中国不是条约的当事国,根据国际法“条约不拘束第三国原则”,故《旧金山和约》对中国没有法律效力。

  1952年4月28日,美国宣布《旧金山和约》生效。同日,日本与蒋介石集团签订“中华民国与日本国间和平条约”(又称“中日和约”、“台日和约”)。第一条“‘中华民国’与日本国间之战争状态,自本约发生效力之日起,即告终止”。第二条“兹承认依照公历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在美利坚合众国金山市签订之对日和平条约(以下简称金山和约)第二条,日本国业已放弃对于台湾及澎湖群岛以及南沙群岛及西沙群岛之一切权利、名义与要求”。台湾当局认为,对日和约第二条是在执行《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降书》,而非公开完全否定这三份国际文件。南沙群岛、西沙群岛、台湾岛、澎湖列岛属于全中国领土一部分的历史事实与法理依据不可动摇。(作者褚静涛,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

[责任编辑: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