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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英:台湾民众国家认同中的政治理性分析

2015-04-30 09:33: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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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中华民国”VS“台湾国”:“中华民国”成为最大公约数

  台湾岛内以国民党和民进党为代表的两股政治势力在“宪法”规定的“国家体制”层面问题上也存在根本对立。民进党处心积虑要改变、消灭“中华民国”体制,主张抛弃使用了几十年的“中华民国”称号,以“台湾”的名义走向国际社会。国民党坚决捍卫“中华民国”及其“宪法”规定的“国家”体制,坚持“中华民国”的法统。众所周知,宪政秩序是现代社会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它是一种民主政治秩序,是民主存在的一种基本形式;它不仅是对宪法、宪政的价值追求,而且是现代政治法律社会的基础。为了使台湾的“宪政领域”(即其有效法律范围)与“国家领域”(即其“有效统治区”)名符其实,更是为了通过“宪政秩序”的重塑建构新的“国家认同”,李登辉和陈水扁执政时期,先后进行了“宪政改革”和“宪政改造”。在“宪政体制”改革过程中,统独势力展开了多回合、多层次的激烈较量。最终,双方在“中华民国”框架下形成妥协,以维持现有的政治秩序。

  首先,国民党出于执政统治的需要继续捍卫“中华民国”的法统地位。国民党当局败退台湾之后,一直自称“中华民国”,并以代表中国的中央政府自居,占据中国在联合国的席位22年。1972年失去联合国代表权和1979年美台断交,使中华民国的政治地位在岛内遭到反对阵营的挑战。自1979年高雄事件开始,反对阵营相继提出了一系列政治改革诉求,比如要求“解严、开放党禁”,要求“废除万年国代、国会全面改选”等,目标指向十分明确,就是要求“政权民主化和本土化”。而“本土化”的本质是要求国民党台湾当局“放弃中国”,成为“台湾政权”。迫于岛内政治压力,国民党在李登辉统治时期进行了一系列“宪政改革”。“宪政改革”的主要内容是终止“动员戡乱时期”、废除“临时条款”、全面改选“国会”、修订“宪法”中不适用的条款等。经过六次“修宪”,台湾的法律地位走向“本土化”。一是政权台湾化。根据1994年第三次“宪政改革”后的“宪法”规定,“中央民意代表”产生因选举人和被选举人均限于台、澎、金、马,所以其代表性仅限于这些“有效统治区”;将“总统”的产生方式改为“由中华民国自由地区全体人民直接选举”。这种“直选”的规定又落实了“中华民国”的“国家象征”——“总统”的台湾化。二是“政权体制”的台湾化。经过第四、五、六次修宪,“中华民国法统”的象征——“五权架构”体制已经异化,“总统制”形式下的“三权分立”体制成为台湾政权体制新结构。不过,“宪政改革”仍然保持在“中华民国”的框架内。修改后的“宪法”为“中华民国宪法”;其171条规定了体现至上原则的“法律与宪法抵触者无效”条文;其“增修条文”第5条也规定“政党之目的或其行为,危害中华民国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宪政秩序者为违宪”。可以说,形式上已经构成了带有“民主政治”特点的“宪政秩序”,明确规定了“中华民国”的法律地位。期间,出于政党竞争的需要,国民党一度向“台湾主体性”靠拢,在李登辉的推动下,先后提出了“阶段性两个中国”、“中华民国在台湾”、“中华民国台湾”以及两岸关系是“特殊两国(中华民国V S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论述,引起两岸关系的轩然大波。李登辉被国民党清除出党后,连战、马英九领导的国民党基本上仍恢复到“中华民国”的一个中国立场上。

  其次,民进党因“台独”市场拓展困难被迫借“中华民国”之壳上市。台独理论的核心内容就是以地缘认同为基础,以“生命共同体”认同为中介,以“公投”为基本手段,完成台湾的“独立建国”。民进党以台独为建党理念,其1991年通过的“台独党纲”就明确提出“人民自决、台独建国”,民进党人还主导召开了两次所谓的“人民制宪会议”,搞出了个“台湾共和国宪法草案”,于是,“中华民国VS台湾国”的两条路线、两种国家认同,成为国民党与民进党激烈斗争的主要内容之一。在两种“宪政秩序”之争中,民进党屡屡碰壁,不得不面对现实不时作出调整。一种情况是出于选举的需要有条件地向“中华民国”认同方面靠近。民进党倡导的分离主义国家认同理念跃上台面后,引发了岛内新的省籍矛盾,加剧了岛内的政局动荡,也成为民进党选举的票房毒药。1996年民进党在“首届总统民选”中惨败后,“体制内台独”取代“体制外台独”,成为“台独运动”的新主流。与此相适应,民进党出于功利需要调整其“宪改”主张。一方面对“中华民国”称号采取一些务实的做法。早在1994年陈水扁当选台北市长后就在“中华民国国旗”下宣誓就职,2000年和2004年陈水扁当选台湾地区领导人后也均按“中华民国宪法”宣誓就任。有些民进党籍公职人员不便于公开反对“中华民国”,也只好采取某种“妥协”的做法,例如,台中市长张温鹰不得不出席“升旗典礼”,但她“不唱国歌不敬礼”,人们认为“是一种妥协”。另一方面对“台独”理念进行即时修正。面对分离主义倾向日益严重的李登辉当局,“台独路线”对选民的吸引力面临下降的危机,民进党内重新检讨“台独”路线的声音渐渐增大。党内新世代开始质疑“台独党纲是民进党的资产还是负债?”。1999年林义雄担任民进党党主席期间,为了陈水扁竞选“总统”的需要,主持民进党通过《台湾前途决议文》,表明在坚持“台湾是主权独立国家”的前提下,承认“中华民国”为国名,而未来则“住民自决”。这一说法被国民党批判为“台独借壳上市”。2005年,陈水扁为解决自己不被半数选民认同的困境,提出所谓“中华民国是台湾”的所谓“中华民国三段论”,即中华民国在大陆——中华民国在台湾——中华民国是台湾,企图将“中华民国”与“台湾”二者等同,为岛内“国家认同”分歧寻找出路。另一种情况是出于安全需要退缩到“中华民国”的认知框架内。2000年之后,民进党挟执政资源优势大力推动“宪政改造”。希望通过“选举新国会、制定新宪法、建立新国家”来彻底否定以“中华民国宪法”为基础的“宪政体制”,建构起一个“新国家宪法”基础上的“宪政秩序”。2003年陈水扁正式提出“催生新宪法”的主张[22]。此后,陈水扁当局推动台独的言论和活动变本加厉,通过所谓“公投”、“制宪”、“正名”、“去中国化”等,不断谋求与推动“法理台独”,甚至还抛出了所谓“公投”、“制宪”、“建国”的“台独时间表”,图谋在2006年进行“公投制宪”,2008年实施“新宪法”,使台湾成为一个“正常、完整的国家”。台独挑衅导致两岸关系急剧恶化,大陆政府于2005年3月14日通过《反分裂国家法》。这部法律的出台使大陆对两岸关系的走向划了一个底线,对于“台独”起到非常大的遏制作用。目前,民进党的国家认同主张是“台湾是主权独立的国家,依目前宪法称为中华民国”。就如民进党的颜建发所说,现在“中华民国”已经成为台湾“最大公约数”。

[责任编辑:许亚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