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冬梅:两岸婚恋迈入全新阶段
三、台湾对陆配的人权尊重程度有所提高
随着两岸婚姻数量的稳步增长,马当局曾主动取消一系列限制两岸通婚的规定。2008年底,马当局取消陆配定居台湾需出具数十万元新台币财力证明的规定,并取消定居台湾每年设限人数。2009年,将陆配取得台湾身份证的年限由8年缩短为6年,并全面放宽工作权。在财产继承部分,马当局取消陆配不得继承超过200万新台币的限制,只要是经过许可长期居留的陆配,就可以继承不动产。不过即便如此,由于岛内少数顽固政治势力的阻挠,陆配在台受不平等对待的问题尚未完全解决。陆配外出工作常遭遇质疑和歧视,包括学历不被承认,专业技能无法发挥(如律师、医生),取得身份证时间比外籍配偶多2年,接父母来台不易,不能获得完整的遗产继承权,还有到“移民署”接受涉及夫妻私密生活的污辱性面谈,理由是甄别出“假结婚”的大陆配偶……凡此种种,使得更多两岸通婚家庭选择在宜居、友善、机遇更多的大陆定居。
截至2014年底,两岸已有34万对法定夫妻,并正以每年1.2万对的速度增长。他们当中,既有富商佳人也有普通大众,从相知相恋到相依相守,跨越海峡的婚恋“长跑”充满温馨。随着两岸婚姻由生存型向幸福美满型转变,由单向型向双向型转变,两岸婚姻已被誉为“两岸三通之外的第四通”,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受益者和直接推动者。来自两岸的新人们用爱情缔结了誓约,也用亲情联结了两岸,创造着中华民族的未来。正如国台办副主任叶克冬所说,“两岸婚姻是两岸关系发展的正能量,他们身体力行的诠释了这个道理,就是两岸一家亲,家和万事兴!”(任冬梅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