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毒粉圆到小泡芙 台湾食品安全谁把关?

时间:2013-05-23 09:16   来源:中国台湾网

  近日台湾食品卫生管理连续爆发毒淀粉、毒酱油及滥用过期原料事件。台湾《联合报》今日刊载社论指出,廿一世纪台湾人的饮食生活竟仍如此危伏,食品卫生部门在干什么?这些本来就不该进入人体的东西,必须仰赖行政体系的规范和把关,才能使人免于危害。社论呼吁朝野“立委”立刻卷起袖子,好好把这部“食品卫生管理法”装上牙齿!

  全文摘编如下: 

  下班在路边买杯珍珠奶茶犒赏自己,小心,里头的粉圆原料可能是毒淀粉。进超商买品牌货“义美小泡芙”应没事吧,错了,那是过期原料制作。那么,到五星级饭店吃饭总安全吧,也难说,原料商窜改标示把过期食材卖了进去。廿一世纪台湾人的饮食生活竟仍如此危机四伏,食品卫生部门在干什么? 

  虽经过两年前的塑化剂风波事件,少数几家黑心原料商污染了整个饮料及食品产业的灾难,当局和业者却似都没有学到教训。近日台湾食品卫生管理连续爆发毒淀粉、毒酱油及滥用过期原料事件,令人痛心,吃什么都不安全。 

  尤令人感慨的是,在塑化剂风波中因自设“国家级研究室”而俨然一股清流的义美公司,在科学阵线上坚持的高标准,竟然拗不过后方仓库里的低成本考量,轻易就把九千公斤过期大豆分离蛋白原料做成了畅销的“小泡芙”,五千多万颗小点心就这样送进了消费者肚里。重点在,义美不是“误用”原料,而是“明知”,这批原料2010年即已过期,而该厂继续使用过期原料达一年多。 

  义美厂方坦承使用了过期原料,这显示了几个问题:一、摆明要赚黑心钱;二、食品卫生管理形同虚设,根本是纸老虎;三、这是业界常态,大家都这样做。  

  “卫生署”官员说,义美明知原料过期还用,这是“犯罪行为”。但“犯罪行为”又如何?当年闹出塑化剂滔天大祸的元凶金果王负责人,最后仅判刑14个月,名下两公司各罚卅多万元(新台币,下同);这样的轻刑轻罚,难道不是在鼓励业者以身试法?因为,该负的责任和所付的代价根本不成比例;而那么可笑的罚款,恐怕只消卖上几天的黑心食品就赚回来了,犯了法又如何? 

  若是义美摆明了赚黑心钱,问题还单纯,消费者可以唾弃这个“老朋友”,然后食品卫生单位开罚,司法单位追究刑责。但如当局是只纸老虎,怎么办?义美过期原料问题一年前就遭人检举,但政府部门之间来来去去拖了一年多才进行搜索;松散颟顸的行政,放任不安全的食品危害民众,现在表演其迟来的震惊、痛斥,又有何用? 

  更糟糕的是第三种状况,业界长期使用不知成分或明知而故用的人工添加剂,甚至常态化到了连食品卫生单位都习以为常的地步,人人都缺乏不法的警觉,简直不知伊于胡底。前年若不是“卫生署”杨技正挺身举发塑化剂,许多情况是视若无睹带过,或知道了却不做声,也可能是惧于业者势力或收受利益而随波逐流。果真如此,民众的健康岂不与之俱沉? 

  事实上,除了毒酱油、毒淀粉或过期原料,多年来深入厨灶的各种加味剂,也是极大隐忧。不论固态、液态或气态添加物,近年都用得极为广泛,包括夜市卤味摊广泛使用的一瓢不超过五元的卤味粉,固能创造神奇的味觉,却不是人们想像的传统食材熬成,主要都是化工原料调制。这些添加剂进入人体,短期不会有剧烈反应,但累积、沉淀到超过承受的临界量,必然在体内爆发反应。 

  这些本来就不该进入人体的东西,必须仰赖行政体系的规范和把关,才能使人免于危害。但在无法确知官员能称职守门的情况下,民众只能尽量设法避免病从口入,除尽力辨识法令要求的食品标示外,消费者要对商品的成分、营养标示、生产履历作出严谨要求。甚至,要不辞麻烦地打电话去询问供货来源,若得知上游供货来自化工原料行,便拒绝购买。这远比抽检来得直接有效。 

  义美使用过期原料制做小泡芙,遭罚款十五万元;贩售毒淀粉的协奇与怡和,则仅分别罚款六万。请朝野“立委”立刻卷起袖子,好好把这部“食品卫生管理法”装上牙齿吧!

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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